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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強如何死得有尊嚴 | |
http://www.CRNTT.com 2010-07-09 10:10:10 |
文強也有作為公民的尊嚴 文強被捕後二三事 先談兩事:重慶警方審查文強時,“文強堅決不開口,他的老婆周曉亞也是如此”,為此專案組想了好多辦法,最終決定先從周曉亞處突破——將文強嫖娼的錄像拿給周曉亞看,“女人最不能容忍自己丈夫在外拈花惹草了,她大哭不止,一直罵文強是個畜生”,隨後,周曉亞講出了丈夫的一些問題。其二:文強的律師楊礦生在會見文強時,從不自己主動先提及案情,對於文強稱偵查筆錄上有些內容不真實的情況,他就與文強商量,是等到法庭上說還是盡早匯報給檢察官,讓檢察官來提訊;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和風險,甚至放棄了一些權利的行使。比如調查取證,律師在庭審前對證人的調查取證特別是對控方證人的調查取證,一旦證人改變了原先的證言,律師很容易就惹上教唆的嫌疑。總之是極度的謹小慎微。 程序正義與貪官作為公民的尊嚴 第一個事例:讓一個女人去看自己丈夫和別的女人發生性關係的視頻,進而令這個女人心理防線全面崩潰,報復性地交代丈夫的問題,這樣的行為有沒有涉嫌“引誘”、“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第二個事例,再聯繫《南方周末》的報道:打黑專案組請了律師來參謀,要求他們吃住都在專案組。不少涉黑人員被以代號關押,代號不解密,律師也見不到涉案當事人。在有的涉黑案庭審時,檢察官可以準備多達50萬字的公訴預案、幾大叠的證據材料,而律師由於不被允許複印審訊筆錄等證據,“只能到庭上去聽公訴人怎麼說”。再有就是重慶司法局長強調,掃黑中,重慶律師必須顧大局,這些都表明了文強的辯護權實際上是很孱弱的。 那這和文強作為公民的尊嚴有何關係呢? 所謂公民尊嚴,指的是公民的法定權利,必須得到嚴格的捍衛。文強即便是貪官、犯人,同樣也是公民,也擁有其法定的權利,公檢法機關需要依照嚴格的程序正義精神,對其進行審訊、審理。顯然,從上面的例證來說,以嫖娼錄像擊垮周曉亞防線,以及律師辯護權的孱弱,這些程序上的瑕疵,其實都已經損害了文強的公民權利、公民尊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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