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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簽署 台應聯結大陸經濟圈

http://www.CRNTT.com   2010-07-25 00:42:57  


 
  (一)簽訂ECFA的指導原則

  1.對等原則:不採用港澳模式,不涉及統獨及政治等敏感問題。

  2.由易到難:分階段、分步驟循序漸近進行。

  3.擱置爭議,共創雙贏:原則上不開放大陸勞工來台工作,也不解除兩岸對於農產品之管制。

  4.優先處理具急迫性、互補性高及高共識之項目。

  (二)簽訂ECFA步驟

  1.兩岸先分別進行研究。

  2.兩岸共同進行研議。

  3.協商。

  4.簽署。

  5.送“國會”審議。

  6.如有通過,則合約生效後即可實施其內容。

  由目前兩岸交往進程來看,主要透過雙軌的方式進行,一是以黨對黨的國共平台兩岸論壇的國共共識為第一軌;一是以海基會與海協會的協商談判為第二軌。透過國共論壇,先達成非正式的國共共識,以此為基礎,再透過兩岸海基會與海協會進行正式的協商談判,包括框架性協議與具體內容協議。然而,在面對東協加三經濟區整合完成的壓力下,台灣不得不加快與中國大陸經貿合作的進展,甚至是建立更緊密的經貿關係。這也顯見了台灣與中國大陸簽署ECFA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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