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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將ECFA與CEPA的功能發揮至最大化 | |
http://www.CRNTT.com 2010-08-03 07:57:42 |
因為按照政治經濟學上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經濟基礎的變化發展推動上層建築的變化發展,上層建築必須適合經濟基礎的基本原理,在兩岸四地之間都締結成更緊密經貿關係之後,就必將為兩岸四地的“一統江山”積累基本條件,只待開展政治談判,就是“水到渠成”。這也正是民進黨之所以拼命反對“ECFA”的主要原因,因為他們也看到了“ECFA”對國家統一的推動作用。因此,配合著內地已與港澳分別簽署了“CEPA”,海峽兩岸也簽署了“ECFA”,港澳也應分別與台灣簽署類似“ECFA”或“CEPA”的協議,就將為國家和平統一大業夯實經濟基礎。 而且,預料“ECFA”簽署後,台灣方面將會加大要求加入東盟與中國、日本、韓國自由貿易區的力度,形成“十加二”或“十加四”。由於前述的原因,估計北京不好反對。但如此一來,就變成了對港澳的不公平。因此,也須一併考量港澳也可分別加入“十加一”或“十加三”的問題,使之成為“十加四”及“十加六”。倘此,連同中國內地與港澳台一道,分別與東盟十國、日本、韓國建立整體的自由貿易區,成為新世紀的東亞共同體。也就是說,在東亞地區內,以中國內地為核心,一方是中國土地的港、澳、台,另一方是東盟十國,還有日本和韓國,整個趨勢是走向以中國為中心的經濟圈覆蓋今天的東亞、東南亞及東北亞,更好應對區域經濟一體化帶來的機遇和挑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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