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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外簽FTA 可能性與路徑

http://www.CRNTT.com   2010-09-19 00:22:52  


 
  台灣對外簽訂FTA的可能性與路徑

  台灣方面謀求對外簽訂FTA之類的協議,既出於拓展國際經濟空間以發展經濟的動機,也出於拓展國際政治空間、服務於島內選舉的目的。因此,以中國為代表的主流國際社會向來謹慎以待。台灣對外簽訂的FTA可能性包含兩個層面的意涵:一是如上所述首先是在GATT/WTO法理層面上可能性;二是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國際經濟社會中的現實可能性。

  就法理層面上的可能性而言,“台、澎、金、馬”單獨關稅區必須面對GATT/WTO相關規範,並接受作為非主權國家實體的國際法主體在對外關係權力上具有局限性這一學理及其規範。換言之,台灣只能以適當方式取得主流國際社會認可的在領土與主權上對台灣地區有管轄權的中國政府的同意的基礎上,以“台、澎、金、馬”單獨關稅區名義與身份尋求與WTO其他成員及與同中國建立有外交關係的國家簽訂FTA之類的協議。而中國政府同意“台、澎、金、馬”單獨關稅區對外簽訂FTA之類的協定,既可以聲明授權的方式也可以默許方式來表達。

  在法理可能性的基礎上,就現實可能性而言,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國際經濟社會中,“台、澎、金、馬”單獨關稅區能否與WTO其他成員及與同中國建立有外交關係的國家成功簽訂FTA之類的協定,也並非台灣方面可以完全掌控的。其他國家經濟體或單獨關稅區是否願意與台灣簽訂FTA之類的協定,是基於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為目的的,這所考慮的利益既可能是經濟利益,也可能是政治利益,而且是超越單一雙邊關係的在全球視野中研判的利益。當這些經濟體研判與台灣經濟體簽訂FTA之類協定無益於或有損於自身利益最大化目標,或者意義不大,台灣方面將難以實現其願望。

  可以預期,為了對外成功簽訂FTA之類的協定,台灣方面會選擇那些有較大意願與台灣簽訂FTA之類的協定的國家或經濟體,如新加坡、菲律賓、越南等。因為這些國家經濟比台灣經濟更加依賴於雙邊經貿關係發展。當然,台灣方面與這些國家簽訂FTA之類的協定,顯然不完全是而且主要不是基於經濟動機與利益的考慮。出於政治動機與目的,台灣方面還可以選擇那些可以帶給台灣較高政治效用的國家,通過以經濟利益換取政治利益的方式實現協定的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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