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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北海動用警力強令拆遷

http://www.CRNTT.com   2010-10-18 12:00:17  


 
  法學專家解析北海事件: 行政權力粗暴干涉村民自治

  “在北海這個個案中,政府行為存在明顯的違法。”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錫鋅教授說。“《土地管理法》特別強調,首先,地方政府徵收土地的決定需要公布。其後,公布之後需要與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承包土地的村民進行溝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地方政府還應當公告,並聽取集體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在實踐中,部分地方政府及村委會的幹部繞開法律規定,規避了國務院的分級審批制度,那就肯定會侵害到被徵地群眾的權益了。北海個案中,村民的做法是通過村委會選舉,把原本的村委會主任選下去,這件事情上是成功了。”

  但2009年3月,北海市銀海區銀灘鎮鎮長陳勇要求白虎頭村村委會主任許坤交出村委會公章。對此,王錫鋅教授表示,“這個鎮長去‘命令’村委會主任做什麼,明顯違反了《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村委會是群眾性的自治組織,而整部《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目的,就是要賦予村民自治的權利。但是,在基層的村民自治實踐中,的確非常普遍地存在著這樣一種怪現象:村民需要鄉鎮政府來幫著解決問題的時候,鄉鎮政府可以說,‘你們自治,我不管’;但是,當鄉鎮政府要想達到自己的目的時,它就可能會干預村民自治。在這裡,我們明顯地看到屬於後一種情況。”

  對於許坤被銀灘鎮黨委開除黨籍一事,王錫鋅認為,“這是通過黨組織來干涉:你是黨員,你不聽話,那我就開除你黨籍。這不僅僅違背了《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也違背黨的組織原則,是非常典型的黨內權力濫用。”

  在白虎頭村維權過程中,多次召開村民代表大會,但銀灘鎮黨委書記周善鯤認為,“這些村民代表大會均不合法”。他表示,“召開村民代表大會,須由村兩委會提議,黨員大會審議,再召開村民代表大會。而許坤多次組織的村民代表大會,均沒有經過村兩委會的提議,鎮政府都不予認可。”

  王錫鋅教授表示,該鎮黨委書記的這個說法“完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因為《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寫得非常明確,村民委員會議、村民代表大會實際上只需要村委會提議、或者10人以上的村民提議,就應當召開。”

  “鎮長說鎮政府不認可村民代表大會,這能夠使村民代表大會的召開和決議無效嗎?”中國青年報記者問。

  王錫鋅回答:“當然不能。如果這樣,還需要村民自治嗎?《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還有什麼用?”

  “株連拆遷這類的行為,國家都是三令五申明確禁止的。今年5月15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嚴格徵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專門強調株連拆遷是要禁止的,這類違法行為要被追究問責,嚴重瀆職的,還要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北海市還在進行‘株連拆遷’,毫無疑問是違反法律,可以說是頂風作案。”王錫鋅教授說。(中青報記者 莊慶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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