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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墮胎”的可悲與可笑

http://www.CRNTT.com   2010-11-09 09:14:38  


 
“禁止墮胎”就能讓男女比例平衡嗎? 

  特殊國情下,即便把胎兒看成生命也無濟於事

  如果能夠真正做到“以人為本”,把胎兒當成生命呵護,是否會讓墮胎現象得到控制?起到調節男女比例平衡的作用?

  答案是否定的。有關社會調查顯示,中國人之所以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往往是為了避免自己的女孩在成長過程中甚至走入社會後可能遭遇到的歧視與挫折。

  換言之,如果胎兒被視為擁有生命權,則無論是否殘疾,除非影響到母體生命,則應當一視同仁。否則,如果允許對病殘胎兒進行終止妊娠選擇,為何不允許對女嬰或男嬰進行終止妊娠選擇?

  既然如此,倘若不能從根本上改變社會對女性的歧視,那麼嬰兒即使出生,也可能被父母拋棄。即使勉強生存,也可能要在屈辱或家庭暴力的環境中成長。難道我們不忍心他們未出生即被消滅,卻忍心他們出生即遭受損害嗎?

  幾個條規怎能阻擋住“優生優育”的思潮呢?

  從技術角度上看,這樣地方性的條規依然無法阻擋墮胎潮流。由於墮胎許可是地方性的,妊娠婦女可以採取“游擊”的方式選擇其墮胎地。甲地為禁忌,乙地為自由。在人口流動頻繁的當代,規避地方規章的適用應當不是難事。

  之前在河南,亦出台過類似的法規,河南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政策法規處處長曾這樣說過“我們對當事人的處罰主要就是針對易地墮胎行為的,而且大多是事後查實,事先很難預防……我們這個條例是治標不治本,想靠幾個地方性法規來平衡性別比,顯然是不現實的。”

  更何況,這樣的規定問題多多

  比如在規定中有這樣一句話,“因離異、喪偶及其他特殊情況需要人工終止妊娠,均可向計生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批後可到指定的引產機構進行終止妊娠手術。”

  騰訊網友“過客”這樣回覆到:等審批後孩子都出生了。

  除此之外,非法診所猖獗、規範的內容模糊而過寬、規範為主管機關設置了廣泛的自由裁量空間,可能會形成新的尋租機會、生育指標是否可以如此奪去、墮胎許可是否會變成對有錢人有利的遊戲……面對這種種問題,是否還需要再出台一些新的規定來解決呢?

  結語:在“把人當人”的價值體系下,對墮胎的爭論促使社會進步。在“把人當工具”的價值體系下,對墮胎的爭論顯得那樣殘酷和辛酸。(來源:騰訊評論“今日話題”201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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