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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主美國很難搞定阿桑奇

http://www.CRNTT.com   2010-12-13 09:55:17  


美國對於引渡阿桑奇,基本毫無辦法
  中評社北京12月13日訊/“…對阿桑奇提出洩密犯罪指控,並提出引渡的要求,其實是複雜的外交政治事件。從程序上不僅要和英國或瑞典商量,而且,還要和阿桑奇的母國澳大利亞交涉。這已經足夠煩瑣,當然,更重要的是,很少有國家敢冒‘扼殺言論與出版自由’的指責,在國際上大搞此類‘政治不正確’的事情。顯然,對美國政府來說,即便從歐盟把阿桑奇引渡回國,也不會是一件很光彩的事情…”。新民網今日登出媒體從業者於德清的評論文章“美國如何‘搞定’阿桑奇?”,其內容如下:

  日前,維基解密創始人阿桑奇“進去”了,可是美國對於引渡阿桑奇,仍然毫無辦法。因為,引渡的前提是先提出對阿桑奇的犯罪指控。阿桑奇究竟觸犯了美國什麼法律,仍然是個問題,這個問題,也是阿桑奇及維基解密行為是否正當的根源。

  現在,瑞典檢方只是針對強姦與性侵指控,而向阿桑奇發出了通緝令。阿桑奇面臨的罪名指控與他所從事的洩密事業之間,顯然沒有任何關係。

  對於一個外國人——阿桑奇洩露美國機密文件的行為,有美國參議員認為,這是技術恐怖主義,應該窮盡美國所有的法律來對付阿桑奇,如果沒有適合的法律,他們就應該盡快創造出新的法律。不過,擋在那些指控者面前的是,有兩個“絆腳石”。一個障礙是阿桑奇的行為是洩密,而不是竊密。另一個障礙則是美國的第一憲法修正案。第一憲法修正案所保障的言論與出版的自由,在一百多年來的很多著名的洩密案例中歷經淬煉。

  現在,幾乎所有的事實都無法證明,阿桑奇洩露美國機密方面存在更積極的行為。顯然,竊取機密的是美國小兵曼寧。是曼寧主動把機密文件提供給了維基解密,維基解密和阿桑奇並沒有指揮乃至教唆曼寧去竊密。他們只是將曼寧提供的機密,發布了出來。這其實是一種新聞報道行為。如果這也是犯罪行為的話,那麼,面臨美國指控的,除了阿桑奇,還有《紐約時報》以及其他所有刊登了這些洩密內容的媒體。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雖然只有100多字,卻被美國人視為公民言論與出版自由的基石。1971年,《紐約時報》和《華盛頓郵報》根據越戰機密文件所做的報道,激怒了尼克松政府。兩家報社被以洩露國家機密為由,被尼克松政府告上了法庭。最終審判的結果是政府敗訴,媒體勝訴。美國由此案而得出了一個重要的原則,保守機密以及確定什麼樣的機密值得保守,是政府的責任,而不是媒體的責任。根據這樣的原則,如果維基解密和阿桑奇沒有竊密行為,只是發布了這些機密的話,就沒有任何法律問題。

  雖然美國法院也承認洩密行為會給國家和人民帶來危險,但是具體而言,還需要政府提交這種洩密行為造成了怎樣直接的危害。顯然,這對政府來說,是難以完成的任務。因此,這種洩密行為,也被普遍看做是美國為了維持言論和出版自由而不得不付出的代價。

  維基解密的糾結在於,阿桑奇是澳大利亞人,而不是美國公民。或許,很多美國政客能夠容忍“自曝”,卻不能容忍他人來曝光,來洩美國的密。這的確是兩個層次的問題。美國公民監督美國政府,這是天經地義。澳大利亞人來曝美國政府的醜聞,則似乎有多管閑事之問題。而這恰恰是全球化和信息化時代面臨的新問題。

  顯然,隨著全球化的深入和信息技術的進步,任何一個人都已經無法置身於這個世界之外。現在,人們已經不再是被動地裹脅進全球市場、全球貿易的洪流,被動地被全球化和世界所塑造、所影響,憑借信息技術的便利,人們已經開始主動參與世界事務,改變這個世界。在這樣的時代,世界公民精神史無前例地高漲,真正的世界公民也在各地大量湧現。世界公民必然將對各國政府和大企業的監督,視為一項正當的權利。這也是維基解密和阿桑奇出現的舞台背景,也是他們之所以能獲得眾多支持的根源。

  不過,阿桑奇還是幸運的。維基解密的行為在美國很難被界定為非法。但是,在很多國家這些行為並不合法,不合法的理由僅僅是因為——被曝光的東西是國家機密。然而,對阿桑奇提出洩密犯罪指控,並提出引渡的要求,其實是複雜的外交政治事件。從程序上不僅要和英國或瑞典商量,而且,還要和阿桑奇的母國澳大利亞交涉。這已經足夠煩瑣,當然,更重要的是,很少有國家敢冒“扼殺言論與出版自由”的指責,在國際上大搞此類“政治不正確”的事情。顯然,對美國政府來說,即便從歐盟把阿桑奇引渡回國,也不會是一件很光彩的事情。而維基解密的事業則仍然會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