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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強拆,正當防衛不應缺席 | |
http://www.CRNTT.com 2011-05-09 09:47:11 |
三,偏袒拆遷方導致拆遷血案一再發生 楊東明“不是一個人在戰鬥”,實際上在強制拆遷中幾乎每年都會產生血案,不過由於司法上不願認可被拆遷人的正當防衛權利,普遍存在對被拆遷人量刑過重、對拆遷人的違法犯罪不聞不問的情況,因此悲劇也一再發生。 2008年:遼寧張劍案 2008年5月14日,面臨強制拆遷的遼寧省本溪市民張劍在家裡被華廈公司工作人員摁住並毆打,張劍遂拿起炕席下的尖刀朝對方臂部、胸部、腹部等部位連刺數刀,導致一人死亡。2009年9月4日,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判處張劍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2009年,宿遷王馬玲案 江蘇宿遷婦女王馬玲因不堪拆遷者不斷的騷擾,於2009年5月30日與拆遷公司員工“對攻”,砍死1人砍傷6人。2010年10月,江蘇省高院終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王馬玲5年有期徒刑,推翻此前以故意殺人罪判刑8年的裁決 。 2010年,撫順楊義案 2010年4月8日,遼寧省撫順市高灣經濟區管委會官員王廣良帶領隊伍和鏟車到黎明特鋼廠“執法”時,被釘子戶楊義用尖刀刺死,管委會多位證人對當日行為的表述為“資產接收”、“資產驗收”,而楊義親屬則認為當時他們是去強制拆遷。今年3月14日,一審判決書稱,被告人楊義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執行 。 結語:只有公正的判決,才能讓公民敢於維護自己的財產安全,也讓非法強拆者知道違法的風險和代價。(2011-05-08 騰訊評論今日話題) 新聞鏈接:遼寧盤錦一男子用日本刀重傷兩名強拆者 2011年05月08日07:54法制日報 “遼寧省盤錦市興隆台區發生了惡性拆遷案件,‘民警’和綜合執法人員被動遷戶用長刀捅成重傷。”兩天前,《法制日報》記者接到一條關於暴力拆遷的線索,在強拆過程中,兩人受重傷、3人輕傷。 5月6日,在這樣的背景下,盤錦市為何還是發生了這樣的暴力拆遷事件?《法制日報》記者趕赴事發現場進行了調查。 拆遷引發流血事件 “瞧,這只皮鞋是我的,都飛到馬路對面來了。門前的一對石獅子也被搬到了馬路這邊。”6日上午,《法制日報》記者在位於盤錦市第一人民醫院東側的一處拆遷現場採訪時,被拆遷業主齊簿向記者講述了發生在5月2日的情況。 齊簿是聖潮足道館的經營業主,她告訴記者,足道館的店面是在去年5月從房主魏軍那兒兌來的,兌店費用加上租金及裝修等投入累計50多萬元。今年1月,接到通知說要拆遷,當她找到興隆台區動遷辦談及裝修及營業損失補償時,卻被告知找房主去談。而房主魏軍根本不跟她談補償問題。爾後,足道店在今年3月的一天突然起火,4月30日,又遭到三四十人打砸。接下來,便發生了5月2日的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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