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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賄了”印度成功中國難行?

http://www.CRNTT.com   2011-06-13 10:03:53  


 
“我行賄了”為何印度有效中國難行

  2011年06月09日21:39人民網 黎明

  印度有兩個“海龜”,回國後對本國社會生活的適應性差了,出於對腐敗的不滿和“抑制國內腐敗”的考慮,他們創辦了一個叫“我行賄了”的網站,專門搜集各種行賄故事,任何人都可以在上面留言,跟網友分享行賄經驗,比如為什麼要行賄、具體金額、結果怎樣等。這家網站在印度“躥紅”了。該網站躥紅的證據倒也踏實:目前大約有1萬多腐敗案例記錄在“我行賄了”網站中,涉及印度全國19個部門,347個城市。回帖和留言有10多萬條。更重要的是“達到了警醒政府的目的”,印度交通部長甚至表示“我想利用這個網站來清洗我的部門”——這還不是說著玩的,已經有20名官員受到警告處分,該部門的腐敗投訴減少了很多。

  看來“網絡反腐”有較強的普適性,或許也各有特色國情。印度式的網絡反腐,叫喚“我行賄了”就有效。

  在中國,可以確證栽倒在網絡上的貪腐官員,其實屈指可數。然而,僅從惡官“落網數”看網絡反腐的意義與價值並不客觀。網絡反腐的特點之一即“雷聲大”——對官員來說,一掛上就名滿天下,因而特別嚇人;對網民來講,於虛擬空間、千裡之外射惡官落馬,因而特別鼓舞人心。所以說,網絡反腐於中國,其可見實效不多,而“無形資產”之豐厚卻難以估價。

  中國式的網絡反腐,多半基於侵權控訴、涉私爆料和“窩裡鬥”式的舉報,如周久耕“天價煙”那種誘發落馬的因素,可稱之為“疑點發現”,其實這屬於可遇不可求的事情。

  以公開“我行賄了”的這種方式反腐或控訴,中國網民亦可一試,但我預計躥紅不了。主要原因在於:雖然理性判斷中的行賄行為是被迫的,也是大惡的,但我們社會中的行賄卻是心甘情願的、積極爭取的,我們是熱情行賄,甚至是狂熱行賄。行賄領域的競爭異常慘烈,大家怕的是“燒香找不到廟門”。

  我過去總結過:賄賂才是硬道理;小賄小發展,大賄大發展,不賄不發展。經濟與社會權利、利益的競爭規則,即官員決斷、大官獨裁。人家受賄就是給機會、給面子或默默認可、伺機支持,起碼是不挺身而出壞行賄者的好事。

  行賄有人接受,有權力、權貴做靠山,幾乎等於事業成功、人生命運轉折,等於有錢有勢,這實際上也被世俗大衆所羨慕。可以說,大部分中國人之人生追求的“初級階段”,就是爭取到行賄罪的犯罪資格。換成難聽一點的話,爭取犯下行賄、受賄罪,就是普通中國人的“事業定位”與“人生追求”。

  中國官方鼓勵說出“我受賄了”,並設立有退賄賬號;中國國民揭發“他受賄了”,全部希望寄予上級權力查處。若是喊出“我受賄了”,一般那是打算“同歸於盡”的決然之舉,這還不一定給“對手”造成實際傷害,白白搭上自家性命的可能性還不小。

  與印度乃至各國對比,我們對腐敗的容忍度最高。舉個不久前發生的事情為例:安徽巢湖市委書記周光全因受賄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刑,何幫喜和徐頂峰曾涉嫌因全國人大代表資格分別向周行賄的事實,寫入周案判決書;但是今年兩會上,何、徐的名字仍出現在安徽團代表名單內,即便媒體反複質疑、網聲為此大嘩,還是對其無可奈何。

  “我行賄了”在印度有效,是因為有很多官員意識到,“如果再行賄,那就不僅僅是行賄者和受賄者之間的事情了,這種醜事會走出辦公室,甚至傳遍全世界”。如果像巢湖行賄事件一樣,醜聞“傳遍世界”和寫入判決書都聽之任之,也就一點用處都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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