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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廢除死刑之路

http://www.CRNTT.com   2011-08-14 09:23:31  


 
  近年來,中國在死刑的慎用方面取得了較大的進步。 

  2007年,最高院收回了死刑的核准權,今年初又通過修法拿掉了13個非暴力犯罪的死刑。這裡有國際形勢的考量。1998年中國簽署了《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當時中國對這個《公約》的研究還不夠透徹,如《公約》有一句話,就是“對於還沒有廢除死刑的國家,死刑只能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中國97年修法時就把刑法總則中的一句話改了一下,由原來的“死刑只適用於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改為“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現在回過頭來看,這個認識是欠科學的,當時好像是改動後與《公約》的要求保持一致了。但實際上,沒有這麼簡單。聯合國有人權委員會,批准了《公約》的國家每年要提交報告,接受它的審議。它的一個標準是,所謂“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一定是排除非暴力犯罪的,是與剝奪他人生命相聯繫的暴力犯罪。我們刑法分則有68個死罪,其中有大量的非暴力犯罪,這與《公約》的要求還是有很大的差距的。所以我們到現在還沒有被批准這個公約,當然,沒有被批准還有別的一些原因,如“勞動教養”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等。

中國正走向死刑廢除之路 

  同時也必須承認,中國改革開放初期,尤其是伴隨經濟的發展,從社會治安領域到經濟管理領域,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失範”狀態,導致經濟犯罪大量增加。但隨著近年來市場經濟的逐步成熟,一些經濟法規、民法、行政法等基礎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經濟領域的犯罪得到比較有效的控制和治理,因此為這方面死刑條款的廢除提供了條件。在此背景下,今年年初中國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個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包括4個走私罪,5個金融類犯罪,2個妨害文物管理罪,以及盜竊罪和傳授犯罪方法罪。據立法機關事先所做的調查,這13項罪近年來已經很少適用死刑,相當一部分“留而不用”。

  中國現在還有55個死刑罪名,而且具體的死刑數字也沒有公開,受到的國際壓力也比較大。要求中國徹底廢除死刑,恐怕還需時日。但根據我這些年的觀察,中國是在往廢除死刑的方向發展的。首先從全球各國,包括歐洲國家看,廢除死刑的一個規律性的東西,就是先從司法上慎用死刑,隨後在立法上減少死刑。中國符合這一趨勢,尤其是2007年最高法收回了死刑複核權後,死刑的數字大量減少。立法上今年第一次就減了13個,只要國內外局勢不發生大的變動,這個趨勢應當是繼續朝著可預期的積極方向發展的。

  第二,死刑的執行是從一種“公共景觀”逐漸退出公眾的視野,中國也符合這一趨勢。過去對死刑犯是五花大綁,開公審大會,最後再押解到荒郊野外去執行槍決。現在各地都在建立封閉性的刑場。死刑執行退出公眾視野,不再成為公眾生活中的一部分,這有利於一種人道文化的建立。 

  第三,死刑的執行方式由過去的讓死刑犯盡可能多地受折磨和痛苦,慢慢地以一種更人道的方式進行。過去槍決還不夠,還要讓子彈開花,要打得腦漿迸裂,現在越來越多搞注射。原來一顆子彈的錢還要家屬出,現在最高院在提供注射死刑的藥物時都是免費的。當然,中國要盡快地將槍決和注射兩種執行方式統一為注射一種。現在兩種方式並用,到底誰用注射,誰用槍決,標準不一,不透明,以致社會上發出“為什麼貪官多用注射”的質疑,不利於樹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過去死刑犯沒有辦法見親屬,現在可以見親屬了,當然見面的時間長短等還需要進一步的規範。這些方式的“人道化”也說明了這一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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