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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已具備兩岸互設辦事處的潛在條件 | |
http://www.CRNTT.com 2011-07-05 08:27:56 |
而作為“陸委會”港澳事務的“白手套”——中華港澳之友協會秘書長張五嶽教授,對此就表現得較為樂觀。他指出,未來兩岸以港澳關係為參照基礎,進一步協商互設辦事處問題,也不無可能。他又指出,港澳地位身分特殊,北京當局也期許特區政府能在兩岸關係中負起先行先試責任。正名後的辦事處名實一致有助溝通,進一步強化組織功能的同時,不止標誌著台港澳官方關係顯著提升的里程碑,也為未來兩岸關係增加更多期待。 然而,海峽兩岸是否會設立辦事處,將會涉及到政治、法律及現實等方面的問題。實際上,在政治層面上,“辦事處”之稱謂,官方色彩頗為濃厚,而且在台灣方面還首先是使用在“外交”領域上。--台灣“外交部”有關其駐外機構的規章共有四個,其一是適用於派駐“邦交國家”的使領館機構的《駐外使領館組織條例》,其二是規範派駐“非邦交國”的機構的《外交部駐外代表機構組織規程》,其三是適用於其駐外人員的《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其四是《駐外館處文件證明辦法》。而其《外交部駐外代表機構組織規程》第四條規定:“駐外代表機構依其任務性質及業務區域,分為代表處及辦事處兩類。凡以一國為業務區域者,設代表處,其地位相當於大使館;以一國中之某一地區為業務區域者,設辦事處,其地位相當於總領事館或領事館。” 當然,倘兩岸關係發展到可以互派代表機構的程度,基於兩岸關係是一個中國的內部事務的原則,而不是屬於“外交”領域,因而其派出及主管單位,就不可能是“外交部”,而是由兩岸的相應主管部門--大陸的國台辦和台灣的“陸委會”互派,因而不也就不會比照《外交部駐外代表機構組織規程》。在此情況下,倘仍採“辦事處”之名,也並不等於是“外交領館機構”。但在對“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十分敏感的大陸方面而言,卻始終是一個顧忌。何況,未來台灣政治態勢的發展,極有可能會形成常態性的政黨輪替,民進黨仍將會有機會通過選舉上台,屆時就可在兩岸互派的“辦事處”的稱謂上大做文章,以佐證其“兩岸兩岸,一邊一國”的論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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