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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勞教案”折射法治之恥  

http://www.CRNTT.com   2011-08-10 11:04:56  


 
一個人的“孤證”

  據案卷顯示:2009年9月28日,在事情過去了90天之後,14路公交車司機崔林通過常州警方提供的一些2寸免冠照片,辨認出了孫洪康、吳產娣和朱玉妹。

  事隔196天後,即2010年1月15日,陸菊華所在轄區的常州市公安局武進分局牛塘派出所又一次向崔林作辨認筆錄,此時,崔林又辨認出了陸菊華。

  此後,當時出警的北京天橋派出所兩位民警楊金榮、曹永銅在接受常州警方詢問時,卻未能指認出是誰沒有買票。

  陸菊華的代理律師楊再明說:“時隔那麼久,警察都指認不出來,一個公交車司機每天面對那麼多乘客,竟然還能指認出來,這不符合常人的邏輯記憶規則。”

  更耐人尋味的是,陸菊華及吳產娣曾要求警方調取刷卡記錄,但卻被告知:“時間已經過了很久,刷卡記錄被衝掉了。”

  14路公交車的攝像頭,也被公交公司稱為:“沒有記錄功能,只是司機觀察上下乘客用的。”

  由此,能夠證明朱玉妹、陸菊華及吳產娣沒有買票的,僅有司機崔林一人的證言。

  朱玉妹代理律師鄭建偉說,這是典型的“孤證”,公安機關和勞教委采信孤證,是不合法不合理的。

銷聲匿跡的“空氣人”

  陸菊華、吳產娣、朱玉妹被勞教後,立即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狀告勞教委及公安機關非法勞教。

  遺憾的是,一、二審法院均判三人敗訴。

  陸菊華想不明白,她說:"司機崔林,我和他一句話都沒說,他怎麼就指認我不買票了?而且事發之後,我都沒有見過他。"

  吳產娣說:"我被一個空氣人給指認了。"

  在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同時,三人均向法院提出,申請證人出庭,但均遭拒絕。

  法院給出的理由是:"證人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無法出庭,經法院准許,可以提交書面證言。"

  這樣的說法讓朱玉妹的代理律師不能理解。他說:"此案爭執較大,法院應該要求證人出庭,而且法院根本就沒有送達出庭傳票給證人崔林。"

  崔林不僅沒有出庭,這個人在接受完常州警方詢問後,似乎也消失了。

  朱玉妹代理律師鄭建偉說,自己曾經3次前往北京尋找崔林,均無功而返,"再也找不到了,搬了家,車隊也說不上班了。"

  無奈,律師鄭建偉給崔林發短信,詢問那天公交車上發生的事情。崔林給他回短信:"真不好意思,我真忘了,希望你們,還有你們的公安機關別再打擾我的生活工作了。"

  新快報記者日前專程前往北京再次尋找14路公交車司機崔林。在14路公交車調度站裡,車隊隊長說:"崔林你找不到,他沒上班。"

  同為14路公交車的多位司機竟然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誰是崔林?不知道啊。"

  而談及到更多關於2009年6月29日發生的事情,14路值班隊長說,"一切都不清楚。"

  此案唯一證人14路公交車司機崔林銷聲匿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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