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政魁解剖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為台灣共識立法︰蔡英文越來越像陳水扁

http://www.CRNTT.com   2011-09-16 08:21:56  


蔡英文的“為台灣共識立法”實質上是要“公投修憲”,其手法與陳水扁是一致的。資料圖
  中評社北京9月16日訊/正在美國活動的蔡英文,為了糊弄美國人,利用美國人崇敬《美國獨立宣言》,及重視《與台灣關係法》的心理,硬將兩者扯在一起,並偷換概念,把台美關係與“為台灣共識立法”刻意混淆起來,將“為台灣共識立法”偷渡成《台灣獨立宣言》。不過,為了減輕震撼度,她又聲言“民進黨對中國政策是穩健而平衡的”。這就顯示,蔡英文只不過是“陳水扁第二”,一樣的熱衷於“修憲”、“公投”。只不過是,陳水扁是明火執仗,要對“憲法”本身動刀;而蔡英文則有可能不會觸動“憲法”本身,但卻次級法律去歪曲“憲法”的涵義。不過,卻是異曲同工,都是為了要搞“法理台獨”。

  實際上,蔡英文要“為台灣共識立法”,使人第一個反應就是陳水扁所搞的“公投制憲”的翻版。當時陳水扁要搞“公投”,使用的藉口也是“聚凝台灣共識”。陳水扁感覺到,現行《中華民國憲法》的“中華民國”固有疆域及於中國大陸,及《憲法增修條文》中有關國家統一前的權宜規定,都是阻礙他進行“台獨建國”的法律障礙,因而要透過進行“公投制憲”,或制定“第二共和憲法”,推翻現行的《中華民國憲法》,並重新制定一個“憲法”,將彰顯國土完整、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現行《憲法》徹底推翻,從而制定一個無論是“主權”還是治權,都僅止限於台澎金馬地區的“新憲”,實現“法理台獨 。

  而蔡英文的“為台灣共識立法”,所採取的手法則是並不觸動現行“憲法”的本身,但卻要在“憲法”的下面制定一個無論是“主權”是治權都僅限於台澎金馬地區的“基本法律”,為“法理台獨”打下法律基礎。由於蔡英文說的“台灣共識”是要經絕大多數台灣民眾同意,而要驗證這一點,就必須交付“全民公投”,這實質上就是“公投修憲”。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