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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老板為何在審訊時與“狼狗同籠”

http://www.CRNTT.com   2011-10-11 11:54:36  


 
  然而,我們又不得不承認,該案不過是權力“沒有被關進籠子”的法治現實秩序的一個最新例證。據中國人民大學何家弘教授調查,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等“偵查機關不當行為”較普遍存在,其中犯罪嫌疑人遭刑訊逼供的情況尤為突出。79%的被調查者認為,“非法取得口供是被告人口供中存在的最突出問題”。

  這意味著,“刑訊逼供”的普遍存在,事實上是以警察權力“沒有被關進籠子”為前提的。而“與狼狗同籠”案的最大見證價值正在於,它再次告訴我們,如果權力“沒有被關進籠子”,將會帶來怎樣慘烈、顛覆性的公民權利處境和後果——“與狼狗同籠”。在很大程度上,“與狼狗同籠”與“把權力關進籠子”其實是一個二選一的法治選擇——要想避免前者,則必須實現後者。

  當然,近年來,我們在“把權力關進籠子”方面,確實取得了一些進步。如在制約導致刑訊逼供的警察權力方面,明確了“非法證據排除原則”,在刑訴法修訂中,增加了“不得強迫自證其罪”規定。但總體上來看,這些努力和進步仍不足以實現真正嚴格的“把權力關進籠子”,如由於具體配套規則的缺乏,在現實司法實踐中,“非法證據排除”實際上並沒有得到充分落實,刑訊逼供仍低成本廣泛存在。雖新增了“不得強迫自證其罪”,但仍保留自相矛盾的“如實供述”條款,在強勢的警察權面前,嫌疑人的沉默權依然可望而不可即……

  有人曾言:“權力應當成為一種負擔。當它是負擔時就會穩如泰山,而當權力變成一種樂趣時,那麼一切也就完了。”權力走出籠子、“變成一種樂趣”,究竟會帶來怎樣的駭人後果,上述“與狼狗同籠”案,無疑正是鮮活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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