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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思之口述:審判四人幫,我為江青辯護 | |
http://www.CRNTT.com 2012-01-08 09:07:46 |
沒有人願意給江青辯護 儘管我們到位了,案卷和材料卻在特別法庭那裡,一直不送給我們。後來在我們一再強烈要求下,讓我們看了一個錄像。實際上是幻燈片,裡面沒有多少與案情有關的東西,只是反映了被告人在監獄裡的活動,對於辦案來講價值不大。 離開庭還有7天了,才把案卷給我們送來。後來我就想,如果不是審判過程拖得很長,我們可以陸陸續續地看這些材料的話,我們是很被動的,因為材料太多了。你想啊,審查“四人幫”審了多少年啊。所以後來在總結工作的時候我就跟司法部的人講,這種做法必須糾正,不然以後的律師很難做工作。 看卷之後就有一個分工問題。最早的時候,我們有過設想,比如王洪文需要律師,誰給他辯護;張春橋需要律師,誰給他辯護。大夥很自然地就有一個想法,誰去替“老娘”(江青)辯護啊?據我所知,我們這17個人,包括我自己在內,沒有一個人願意給江青辯護。當時我跟上海的韓學章講,如果“老娘”提出來要找律師,你做是最合適的了,第一都是上海的,第二都是女同志。韓大姐一口回絕:給誰做都可以,只有她絕對不行,甚至砍頭也不行。 11月12日下午,江青明確提出,她需要律師。整個“兩案”主犯裡邊,她是第一個提出來的。陳卓就跟我談:“兩案”辦定了,讓你去見江青。第一,弄清楚她到底是什麼意思;第二,如果她真需要律師,就確定你做她的辯護人。 1980年11月13日,第一次見江青 這個日子我記得非常準確,1980年11月13日,我和華東政法學院刑法教研室的朱華榮一起到秦城監獄會見江青。我當然是有情緒,江青這個人確實太壞太壞太壞,但是整個過程我都對自己講,你要永遠記得江青是你的當事人。 到了秦城監獄,獄警把江青的情況簡單做了一個介紹,然後就說,你們有沒有興趣看看她的居住環境。我說應該看一看。那個樓是很長的那種樓道,裡面有很多房間,只關了她一個人。牢房上邊有一個監視孔,24小時有人監視她。房間有十七八平米,一個單人床,一個寫字用的台子,一個小的衛生間,裡面有抽水馬桶。 我們等她的時候,獄警把她坐的位置都準備好了,談話要有一張桌子,桌子前放了一把椅子,那就是給她坐的。江青進來後,捋了捋頭髮,手就按著椅子背,沒有坐。這時候我示意她坐,她才坐下。那時候我就想,哎呀,真會演戲。“老娘”嘛,很刁的嘍,她怎麼可能對我們這樣的生人規規矩矩地站在那裡呢?如今這麼多年過去了,想一想未必是演戲,把這看作是一種禮貌,可能更客觀一些。我說人家是演戲,無非是聯繫了人家的歷史,作出了主觀判斷,沒有多少道理。 見了面我才知道,江青心裡其實已經有了自己的委托律師人選,而且一共有四位。第一位是曾任新中國首任司法部長的史良;第二位是曾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民進中央主席的周建人;第三位和第四位比較特別,上海復旦大學中文系教授劉大傑,毛澤東與賀子珍的女兒李敏。她給我做了說明為什麼要找這四個人:史良和周建人都是司法界的著名人士;第三個劉大傑,她說因為我了解他,在“文化大革命”中他的表現好,我信得過;第四個李敏,她說如果這三個人都不行的話,我找家屬總還是可以的。按照她的說法,李訥精神狀態不是很好,所以她要找李敏。我一聽這四個人,前兩個都是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這個不可能,而且年紀都很大了;劉大傑當時也正在受審查,這個也不可能;李敏是家屬,用家屬做辯護人,我們的限制是很嚴的,最高法庭是不是能批准,我一點把握都沒有。所以我給她講:“現在不是講這四個人,是你願不願意找我們,或者你願不願意由特別法庭給你指定,咱們解決這個問題。” 江青並沒有回答我這個問題,轉而要求我和朱華榮先做她的法律顧問,回答她提出的一些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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