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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勤浩:兩岸和平進程路線圖

http://www.CRNTT.com   2012-03-11 00:55:24  


“黃金十年”最重要的支柱是兩岸關係
 
  就現階段來看,兩岸無法在原有兩憲之間做到互相承認,也未達到共同立憲共建新國家的境界。但是,兩岸的復歸統一是歷史必然。在未來兩岸憲政秩序的重塑過程中,要為新的共同憲法、新的憲政架構預留空間。而現階段或可如張亞中教授所說,兩岸可從簽訂和平協定開始,透過種種對憲法具有拘束力的協議或共同的建構,逐步搭建起一個可稱為“第三憲”的框架。現階段兩岸在雙方的政治互動模式上及處理各自的對外事務中,要做到內外有別,即對內應自我約束,或者可以互相不視對方為主權國家主體。至於由誰在國際社會中代表國家行使主權,則應尊重國際政治的主流傾向及他國的政治選擇。

  要務實探討兩岸政治關係,難點還在於如何處理好兩岸固有的結構性矛盾——“主權”問題。台灣有些人不斷鼓吹“維護台灣主權”、“防止台灣主權流失”。他們的盲點,就在於把台灣視為“國家”。一個國家的領土和主權是歷史和自然形成的,屬於這個國家的全體人民所有(並非屬於某個地區的住民所有),包括大陸與台灣在內的全中國的主權,理所當然屬於包括13億大陸人民和2300萬台灣人民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所擁有。60多年前的中國內戰造成了兩岸的分隔,但兩岸的分隔不等於國家領土和主權的分裂。

  在涉外事務方面,在不造成“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的前提下,雙方或可在一些涉及共同權益的對外事務中共組代表團或協定對付第三方;雙方的駐外機構也可互派代表或工作組,協同處理各自區域的僑民事務和涉外事務。但必須指出的是,不論現在還是將來,在兩岸復歸統一之前,雙方在涉外領域必然會發生一些糾紛和摩擦,兩岸關係隨時會產生或大或小的風波,關鍵在於雙方如何加強溝通協商及如何控制和化解,避免不必要的內耗。畢竟兩岸正常交往與台灣的涉外領域是不同性質的事務,國際間自有其遊戲規則,雙方應予以尊重,共同維護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大局和中華民族的最高整體利益。

  綜上所述,筆者試對兩岸政治關係作這樣一個模擬性表述:“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國的領土與主權完整不容分割。大陸與台灣在不同的道路上發展出不同的社會制度,形成一個中國框架下平等相處的特殊地區關係。”概括為一句話:“兩岸關係是‘一中框架’下平等相處的特殊地區關係”。“特殊”的意涵,就在於中國內戰造成了兩岸長達60多年的分隔,使海峽兩岸形成一個領土和主權完整的國家內部兩個政經體制不同的地區平等而特殊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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