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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定價權”真義

http://www.CRNTT.com   2012-04-07 18:15:19  


 
  可見,OPEC國家雖然擁有石油供給的相對壟斷權,卻沒有石油定價的壟斷權。國際石油定價權是經歷了多次演變才發展到今天。從西方壟斷寡頭石油公司定價,到OPEC定價,再到以石油期貨市場價格作為定價基準的轉變,也就是說,石油金融化,已經使石油價格逐步脫離供需基本面,轉向金融市場。在今天的全球石油市場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任何一個企業擁有對定價的壟斷,即便是OPEC國家或是美國,也不能完全控制油價,他們只是對全球石油市場和油價的影響力更大。

  以美元為結算貨幣的定價方式,使石油的供給和定價相分離,極大增強了美國對石油市場的影響力。OPEC國家在獲得大量美元收益後繼續向歐美金融市場進行再投資,形成石油美元回流機制,最終使石油美元轉化為金融美元。這種“石油—美元”掛鈎機制以及美國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的強大地位使美國政府和美國的大型投資銀行在世界石油市場上具有巨大的影響力。在上一輪石油牛市中,美國的投資銀行高盛、花旗、摩根士丹利、摩根大通起到重要的作用。

  金融危機之後,世界石油市場新格局逐步形成,新興經濟體在石油市場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從根本來看,石油價格仍然脫離不了供需基本面;然而,石油金融化加劇了短期內油價劇烈波動風險。由於OPEC國家仍然掌握著世界上絕大多數的石油資源,而西方國家則擁有完善的石油金融市場,因此可以認為石油市場進入了雙方共同分享定價權的階段。

  增強防範能力比控制權更重要

  在石油市場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擁有對價格的控制權。中國人在強調定價權和話語權的時候,實際上是強調增強對市場劇烈波動帶來的風險防範以及增強中國對世界石油市場的影響力。一些人講的缺乏定價權,實際上是說中國抗擊石油市場劇烈波動的能力比較差,而並非是決定價格的意思。從這個角度講,中國去爭奪石油市場的定價權,很可能是偽命題。

  擁有定價權必須滿足三個條件:第一,公司在行業中處於相對壟斷的地位(無論是生產、銷售還是貿易),具有制定價格權力。第二,所在國擁有成熟完善的金融市場和交易平台,信息發布連續、公開、透明,本幣可以自由兌換,交易資金可以自由進出。第三,有自己的標杆價格。最根本的,必須是全球市場的一分子,融入市場、參與市場、開放市場。

  中國儘管有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國家石油公司,但無論哪一家公司,都沒有在全球石油行業中的壟斷地位。相反,與國際石油巨頭相比,特別是與一些巨型國家石油公司相比,中國的石油企業無論從規模還是資源禀賦上,都還相距甚遠。中國的金融市場規模還比較小,建立全球性的石油金融交易平台還有很多障礙。包括能源市場交易主體的多元化、良好的法律保障、先進的信息服務平台支持、完善的合約交易程序和交割安排、人民幣的自由兌換等等。中國目前的資本管制限制了石油期貨市場的建設。在這種情況下,建立自己的標杆價格意義也不大,也很難形成真正意義上的交易市場。

  中國已經是一個石油淨進口大國,但交易主體還沒有實現多元化,大型石油企業由於監管和體制限制也不願意參與石油期貨市場。市場不開放,對國際市場的影響力就不可能建立起來。有人認為,如果放開石油進口權,鐵礦石的今天就是中國石油行業的明天。這個觀點是不對的。鐵礦石市場是寡頭壟斷,國際鐵礦石三大巨頭確實擁有相當大的定價權。但是,全球石油市場參與者眾多,已經實現了金融化和全球定價,放開原油的進口權雖然會對中國某些企業造成一定衝擊,但是不會出現鐵礦石的情形。只有參與者眾多,避險工具完備,才能防範風險,增強影響力和話語權。日本是石油進口大國,東京工業品交易所也有石油期貨交易,日本對全球石油市場的影響力也是很大的,但很少聽說日本去爭奪所謂的石油定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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