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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中國南海政策的歷史嬗變

http://www.CRNTT.com   2012-05-18 08:28:46  


 
  20世紀90年代以來:

  以“擱置爭議、共同開發”思想為主導的政策調整

  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在南海問題上面對著不同於20世紀70、80年代的地區和國際環境,南海問題呈現出複雜化的態勢,並突出表現為東南亞南海爭端方國家不斷挑起事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生效、美國等區外國家滲透等因素對南海問題的影響日趨增強。

  針對變化了的國際形勢和地區形勢,中國在南海政策上的具體策略呈現出如下變化:

  第一,改變了主權宣示的方式,在外交部門適當地對外宣示外,更側重於以國內立法的形式加以強化。

  1992年2月25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通過的《領海及毗連區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陸地領土包括……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1996年5月15日,中國政府宣布了大陸領海的部分基線和西沙群島的領海基線,將南海諸島中在中國實際控制之下的西沙群島的主權權利法律化。全國人大在《關於批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決定》中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重申1992年6月26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以國內立法的形式確定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對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規定。

  第二,面對南海問題發展的新動向尤其是菲律賓等國家挑起的數次嚴重事件,中國保持了相當的克制,並積極推進與有關南海爭端方的雙邊交涉和協商,力爭保持南海形勢的可控制狀態。

  在該領域中,中國與菲律賓、越南的關係無疑是重點。在該時期內菲律賓先後挑起了美濟礁事件、黃岩島事件、菲方組織記者採訪南沙島礁等事件,菲方還多次扣押中國漁船漁民。菲律賓成為繼越南之後中國南海政策所必須關注的另一個焦點。對菲政策成為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南海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對菲政策並未成為特定的政策;其內容和指導思想同對越政策是一致的都是:保持克制,建立信任。經過磋商,中菲於1995年8月10日就南沙問題發表聯合聲明,明確在爭議解決前,雙方同意為在該地區確立行為準則而遵守和平友好解決等八點原則。其具體內容包括:(1)領土爭議不影響雙方關係的正常發展,爭端應在和平友好並給予平等及相互尊重下,通過協商解決;(2)雙方應努力建立信心和信任,強化和平穩定的區域氣氛,並避免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解決爭端;(3)在擴大共識、縮小分歧的精神下,雙方應採取合作漸進方式,以談判獲得爭端的最後解決;(4)雙方同意根據國際法公認原則,包括海洋法公約,來解決雙邊爭端;(5)雙方對此地區國家所提出南海多邊合作的建設性主張及建議,持開放的態度;(6)雙方同意在海洋環境、航行安全、打擊海盜、海洋科研、減災防災、搜救、氣象及海洋污染等方面促進合作,並同意在上述某些議題,可最終進行多邊合作;(7)所有相關國家在南海海洋資源保護工作上應加以合作;(8)在不影響航行自由的原則下,爭端應由直接有關國家加以解決。但後來菲律賓扣押中國漁船、虐待中國漁民的事件不斷發生,中方仍始終保持克制並遵行八點原則。1996年11月,兩國領導人達成共識和諒解,並設立探討南海地區合作的磋商機制,包括漁業、環保、建立信任措施三個工作組。

  在對越關係方面,1991年11月,中越關係實現正常化。在這之後,雖有越南侵占中國南沙島礁的事件發生,但由於兩國關係良好發展的大背景,中越在南海問題上沒有再發生大的衝突。而且,兩國間就邊界、領土爭端等建立了談判機制(先後成立了陸地邊界聯合工作組、劃分北部灣聯合工作組和中越海上問題專家小組),並取得重大進展:1999年12月30日兩國簽訂了《中越陸地邊界條約》,2000年12月25日兩國又簽訂了《中越北部灣劃界協定》、《中越北部灣漁業合作協定》,解決了存在多年的陸地邊界與北部灣劃分問題。這為中越南海問題的談判解決提供了契機。這一時期,中越之間在南海也發生過摩擦,如“萬安北-21”石油合同區問題,結果總是以中方的容忍克制而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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