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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能源改革需要更加集中的權力

http://www.CRNTT.com   2012-06-25 08:28:36  


  中評社北京6月25日訊/近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一步擴大能源領域投資的實施意見》,提出列入國家能源規劃的項目,除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的以外,均向民間資本開放,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煤加工轉化、煉油、電網等多個領域。此前,電監會也擬定了一份有關民資進入電力行業的相關規定,內容不僅涉及民間資本進入火電、水電、核電和新能源等傳統發電領域,還將允許民資進入一直處於國家自然壟斷的電網環節。

  21世紀經濟報道發表評論指出,這些政策都是配合國務院的要求,即今年6月底前各中央相關部門出台“新36條”實施意見,鼓勵民企參與能源領域開發作出的反應。有關部門能夠及時反應,甚至在某些領域敢於採取打破傳統國有壟斷的改革舉措值得讚賞。

  但是,如果今後想繼續深入推進能源領域改革,則一些關鍵領域仍然有待開放,政策的一些具體細則也有待明確。

  當下的政策仍然具有一定局限性,其實這與制定政策的管理格局有關。眾所周知中國能源行業目前存在多頭管理現象,其價格與投資政策向來由發改委掌握。隸屬發改委的能源局在行政級別上低於三大部級石油央企,其職能主要做宏觀研究。電力價格監管、投資准入、項目審批等權力由發改委掌握,電力企業的資產管理由國資委執行,企業財務制度的監督權在財政部,電監會只有電價建議權和電力業務許可證准入權和安全質量監管權,這些權力對一些央企而言並無非常強大的約束力。

  正是由於能源領域的主管部門相對分散,其使各自制定的政策缺乏合力,有時一個部門的政策改進只是一種有限度的呼籲。

  這意味著,中國能源領域需要進一步改變“九龍治水”的格局,畢竟對能源日益渴求的中國經濟,應該具有更高效率的市場以及更加安全的能源供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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