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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經費占GDP4% 硬任務要有硬約束

http://www.CRNTT.com   2012-07-16 08:26:55  


  中評社北京7月16日訊/今年全國人大會議審議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明確規定,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要占GDP的4%。據報道,為督促地方切實增加教育投入,教育部會同財政部、發改委成立了“4%辦公室”,以加強對各地情況的分析評價,推動地方完善教育經費投入保障機制。

  千龍網刊登時評人智欣文章稱,1993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的《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提出,“逐步提高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本世紀末達到4%。”到2000年,這一目標未能實現。2006年,全國人大通過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規定,“保證財政性教育經費的增長幅度明顯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逐步使財政性教育經費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達到4%。”到實施十一五規劃的最後一年(2010年),這一目標仍未實現。2010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年-2020年)》,其中提出“提高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國內生產總值比例”,“2012年達到4%”。去年和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也明確,2012年要實現財政性教育經費占GDP4%的目標。看得出,2012年是完成教育經費占GDP4%這項硬任務的最後期限,這個期限再也不能往後推延了。

  為確保在今年完成這項硬任務,國家教育部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積極行動起來,大力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在中央層面,教育部與財政部、發改委密切配合,研究部署進一步加大財政教育投入,明確中央和地方加大教育投入的責任,努力拓寬財政性教育經費來源的渠道,包括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城市教育費附加,全面開徵地方教育附加費,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教育資金,等等。在地方層面,最突出的舉措就是教育部會同財政部、發改委成立“4%辦公室”,督促各地按照教育經費占GDP4%的要求,切實履行教育經費投入責任。總體上看,目前這些工作的進展勢頭不錯,完成教育經費占GDP4%的任務應該沒有問題。

  文章表示,但鑒於此前實現教育經費占GDP4%目標的“最後期限”被一再拖延,今年的“最後期限”能否絕不再往後推延,仍然讓人隱隱有些擔心。此前“最後期限”每一次往後推延,雖然嚴格說來屬於違規甚至違法行為(如十一五規劃是經全國人大審議通過的指導性文件,具有嚴格的法律約束力,2000年未按該規劃要求達到教育經費占GDP4%的目標,應屬違法),但卻未見有關部門和人員為此承擔責任。假如今年教育經費投入仍然未能達標,假如仍然無人為此承擔責任,那麼不難設想,有關部門和人員對教育經費投入達標並不會有多大的壓力,同時也就不會有多大的動力。無論從主觀的工作投入看,還是從客觀環境的考量看,他們也許都會認為,今年的“最後期限”與此前幾次“最後期限”並無本質的區別,既然此前“最後期限”可以被一再推延,今年為何不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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