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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青運動中的“民族命運與個人使命”

http://www.CRNTT.com   2012-07-22 12:28:31  


 
  因此平均而言,插隊知青的知青生涯要比兵團知青短,他們大多數在農村2-4年就離開了,真正全程經歷了知青運動盛衰過程的人並不多。由於是陸續離開,他們也沒有形成兵團知青最後作為大齡“青年”集中返城那樣的“大潮”。不過,由於當時的“三招”都有政審、體檢條件,一些因“出身不好”或“表現不佳”(絕大多數與文革時的遭遇或與當地幹部關係不佳有關)政治上受歧視者,或體檢不達標者(如筆者是因為目疾),“插隊”時間也會很長,乃至超過多數兵團知青。他們應當算是整個知青運動中遭遇最坎坷的一群人了。

  此外,在知青運動後期,由於李慶霖“告禦狀”後知青分散“插隊”的弊端逐漸引起注意,知青政策出現了“集中安置”的趨勢,除了在有條件的農村安置規模較大(一般都在10多個人甚至更多)的“插隊知青小組”外,還興起了一種創辦“知青農場”集中安置知青的模式(以前也偶有此種做法,但不流行)。知青在這種“農場”中也是自成小天地,與普通農村/農民分離。但與國家為“屯墾戍邊”之類戰略目的設置的“兵團”農場不同,這類“知青農場”並非正式的國有農墾單位,只是作為分散插隊的替代方式,承擔臨時安置功能。它們與城裡的“街道工廠”一樣屬於所謂“大集體”,沒有國家正式職工待遇和固定的收入,國家也同樣在這些知青中實行類似插隊知青中的招工政策。

  因此筆者認為他們實際上是插隊知青的一種變形,而與兵團-農場知青完全不同。與通常插隊知青的區別只在於到了這時,知青運動的“就業緩衝”實際目的已昭然若揭,意識形態色彩已大為談化,以至於形式上也採取知青與農民分隔的方式,不再顧及“與貧下中農相結合”“接受再教育”的方便了。很多縣辦的此類農場用於臨時安置本縣幹部子女,遇有招工名額也優先撥給,使這種農場知青的流動性甚至比插隊知青還大。農場本身也缺少長遠前景,知青運動結束時它們基本都消失了。

  以上兩者中,插隊知青的數量在整個知青運動時期要比兵團知青多得多,應當是“知青一代”的主體。但是他們當時就較為分散,後來在“回城大潮”中的影響也遠不如兵團知青,由於平均插隊時間較短,他們作為“前知青”群體的凝聚力也比不上兵團知青,因此在如今的“知青話語”中他們的聲音也比較小。這次的電視連續劇《知青》也主要是反映兵團知青生活的,我並不認為這有什麼不對,但是我相信一個插隊知青、而且是在村時間很長的插隊知青的眼光留下的觀察,也是有價值的。

  土插隊與“洋插隊”:

  關於我們與當年傳教士的聯想

  從1969年到1978年,我作為插隊知青在廣西田林縣的壯族山寨生活了九年,可以說基本經歷了大規模上山下鄉知青運動的全過程。我們那裡是地道的農村,不是“兵團”或農場,那裡地處滇黔桂三省之交,我們縣又是廣西面積最大、人口密度最稀的縣。我們去的平塘公社離縣城有兩百里,走到通汽車的公路邊也要60裡,當時那裡有的婦女一輩子連縣城也沒去過。我們那裡也算“老區”,雖然田林縣1949年以前並沒有共產黨的活動,但它所屬的百色地區當年曾發生過鄧小平領導的“百色起義”並由此出現過“右江蘇維埃”,整個百色地區因此也屬“革命老區”。那時常用“老(區)、少(數民族)、邊(疆)、山(區)、窮(貧困縣)”來概括中國的五類需要照顧的不發達地帶。而這“老少邊山窮”五樣都占全了的地方,數來數去全國大概也就只有我們那裡了。

  然而就是在那樣一個幾乎與世隔絕的窮鄉僻壤,一百多年前居然曾有法國的傳教士在這裡傳教。當年的“西林教案”,又曰“馬神父事件”,就發生在我們縣(當時的西林縣並非今天的西林縣,那時該縣大半轄境,包括縣城在內,今天都屬於田林)。此事成為法國參加英法聯軍侵華的口實,對“民族命運”的影響應該是眾所周知了。那當然是一段國恥。而那位被清朝縣官處死的“馬神父”在我們的教科書上是西方的“文化侵略者”,而在天主教的記載中是“殉道”的聖徒。

  後來搞了史學,我還真查過這事。當時清朝的上級官府說根本不知道這事(按清律,死刑是要報中央審批的),兩廣總督葉名琛更說是弄錯了,袁偉時先生說這是樁“糊塗案”。不過無論歷史評價如何,就他們個人而言,平心而論,這些人在幾乎沒有任何個人經濟利益可言的情況下,“不遠萬里,來到中國”,不是到北京、廣州那樣的城市,而是到我們那個荒僻、貧困而又充滿敵意和危險的滇黔桂邊區“扎根農村”,乃至死在那裡,也是出於信仰的力量。把這些來華傳播基督教並促成中國教會建立的人們與後來蘇俄派來傳播馬列主義並促成了中共建立的馬林、羅易等“國際使者”相比是很有意思的:前者扎根於窮鄉僻壤,而後者游走於大都市;前者系政教分離下的教會所派,不像後者那樣受本國政府派遣、深涉政治運作,在華也有更大的特權;前者的傳教更沒有後者那樣成功,以致後者所傳終成官方信仰而有了“政治正確”性,兩者受到的褒貶也因而截然不同。

  但是,兩者來華都是出於信仰(這信仰是否“正確”另當別論),都是未經當時中國政府(敵視西方的清政府和敵視蘇俄的北洋政府)允許的違禁冒險,從事這樣的活動,套用這次的主題:他們都需要有很強的“個人使命”感,而他們的“使命”又強烈地影響了我們(以及他們)的“民族命運”。

  我們公社渭各大隊所在的金堂村,古時原叫劉家坨,清末法國傳教士在那裡修建了教堂後,人們就改叫“經堂”,也就是現在的金堂村。我們插隊那時的生產大隊部就設在那座教堂——哥特式尖頂已經沒有了,但下面的門窗還都是西洋式的拱券。我曾在這個大隊部住過一夜,記得當時墻外還保留有1951年大軍進山剿匪時書寫的大標語,是動員當地群眾規勸參匪親人出來投降的。1970年代我到這裡時,已經20多年過去,這個“不知有漢,無論魏晉”的小山村面貌如初。當地人說這裡土匪出沒不僅是解放初期,清代以來就是如此。

  當時我就想,田林縣已經是廣西的邊遠縣份,平塘公社又是我們縣的邊遠公社,而渭各這個大隊,在我們公社也是最邊遠的大隊之一,就在這樣一個土匪出沒的山旮旯裡,這些法國人要待一輩子,真是難以想象。後來我還得知,離金堂不遠的另一個當年法國教堂所在地常井村還有個法國傳教士墓地,不同時期來華的法國神父死後葬在那裡的有6人,其中4人至今留有碑文,這4人都是來華傳教1至4年就死去,享年僅20-30歲之間,真是令人感慨。當然他們要在這裡傳播基督教的努力基本失敗了,一百多年後那裡並沒有多少基督徒。可是我們插隊時聲稱要防修反修建設共產主義農村的想法,不也失敗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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