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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聯黨亡“ECFA”之心不死要再搞公投 | |
http://www.CRNTT.com 2012-07-20 07:54:08 |
台聯黨主席黃昆輝因不滿“ECFA公民投票案”遭到“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駁回,提起行政訴訟又遭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敗訴,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後者於今年六月廢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黃昆輝的判決,“中選會”須另作處分。由於“公審會”委員的任期將在七月底屆滿,因而預訂於本月二十五日重新審查黃昆輝的“ECFA公投案”。為此,“公審會”昨日舉行“ECFA公投案”聽證會,提案的台灣團結聯盟主席黃昆輝退席抗議,公審會主任委員趙永茂表示,公審會是依法辦理聽證會。黃昆輝發表陳述意見後,台聯代表質疑“公審會”主委趙永茂身兼聽證會主持人的適法性,認為聽證會相關程序、議題設定有瑕疵。在爭論近兩個小時後,黃昆輝率員退席,趙永茂宣佈聽證會按程序繼續進行。 趙永茂表示,依照《公投法》第十條規定,舉行聽證會,由他擔任聽證會主持人沒有適法問題。 依照程序,“公審會”將在三十日內重新審查“公投案”,若審查通過,將進入連署階段。 台聯黨“ECFA公投案”的“主文”,是“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國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與其表達了反對“ECFA”的立場,並陳述了大堆反對“ECFA”的理由的“理由書”是相互矛盾的。而稍為熟悉公投法理的人都知道,台聯黨提出的“公投案”是不符合《公民投票法》的相關規定的。這是因為,公投的方式有“創制”和“復決”兩種。在“創制”方面,是由於政府未能推動一項政策,而由公民發動公投要求政府予以推動。因此,“ECFA公投案”並不屬於“創制公投”。而“復決”則是政府要推行一項政策,公民要透過公投來表達反對的態度。從台聯黨的立場看,它所要表達的是反對“ECFA”的態度,但其“公投案”主文卻是表述為“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國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顯然是不符“復決”的邏輯。因為按照“復決”的邏輯,其主文表述應是“你是否反對政府與中國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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