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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才是真伯樂

http://www.CRNTT.com   2012-08-24 12:01:11  


 
  在人的傳承上,光靠人選人的成功率非常低。現代家庭中孩子數量比較少,傳承的風險在加大。所以,民營企業的選人體制最好能夠逐步改變成讓制度選人,讓業績來證明人,讓價值觀來凝聚人,讓事業來激勵人。在事業傳承上,企業家面對的不應是具體的某個人,而應是所有人。

  公司的中層和高層管理者,也都應該用制度來選。舉一個例子,在美國政府高級官員觀看拉登被擊斃的直播畫面里,奧巴馬總統沒有坐在正中間的位置。按照傳統規矩,大哥什麼時候都得坐中間,你看薩達姆、金正日的照片,哪個時候他們都在中間。這張照片反映了美國的制度授權清楚,坐在中間的人只能是事件的主要責任人。

  奧巴馬在競選前也就相當於中國的科級幹部,通過一年半的全美演講,競選成了"大哥"。這個過程就是制度選人,因為誰都可以報名,接近於奧運會的規則。制度選人就是根據第三方規則在透明環境下進行公平競爭,每個人都有進入的機會,對最後勝出者大家才是服氣的。

  在制度選人的體制下,人們還必須建立一個有效的系統。美國制度讓決策成為扯皮制度,比如議會、三權分立,都在扯皮,而行政是獨裁系統,執行非常有效。一旦決策以後,所有系統都是獨裁的,但決策之前是扯皮的。這樣做是高成本決策,低成本執行,低成本糾錯。

  公司也應這樣。如果是相對集權的體制,就是決策成本低,一個人說了算(所謂拍板快),必然造成執行成本高;因為你一下拍板了,底下人都沒理解,大家也沒有參與討論,執行的時候就經常會陽奉陰違,結果糾錯成本也高,因為誰也不敢對大哥說不,看著車毀人亡,大家除了表示同情,毫無辦法。

  從公司治理來說,一定要避免把創辦者、大股東變成集權制度下的神,避免放縱他想怎麼幹就怎麼幹,然後大家執行得東倒西歪、最後自嘗苦果的悲劇。我們應該建立一種好的治理結構,將決策的成本適當提高,拖的時間可能會長一點,但所有的決策都能控制在60-80分,執行有效,即使有毛病,在執行過程中也會被大家提出來。小錯不斷,大錯不犯,系統有效,積小勝為大勝。

  總之,如果制度選人和系統有效結合起來,公司就會比單一的人選人制度更能降低風險、更可持續。

  美國的制度體系就非常健全,每個人相對很簡單,你不守規則,最後就把你踢出去,美國的教育是讓人習慣於法制狀態下的規規矩矩,不怎麼變通,特死板,但是卻形成了系統有效。

  中國是系統低效,個人高效。該批的不批,不該批的瞎批,你個人必須勤奮,有時晚上跑領導家才能搞定。美國不這樣,我們在紐約參與世貿大廈重建的時候,這麼多事從來不用找州長,發個郵件給項目主管人就行,而且他們極其廉潔。他們的市長一年拿一塊錢工資,每天坐地鐵都坐了七年了,美國官員的動機是成就,中國現在當官的動力就是利益。

  系統無效、低效讓中國人太累。中國的總理就很辛苦。多年以前,朱熔基當總理時,廣東有一個大學生給總理寫信,說看著你疲憊,我心疼但也無奈,因為這是制度讓你疲憊,系統無效造成你老得開會、批示,什麼都要管。

  其實,管理公司也是如此。公司治理非常好的董事長反而不忙,因為他不需要天天去搞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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