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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腐發案為何多在“偶然”

http://www.CRNTT.com   2012-10-22 16:07:30  


由一宗強奸案牽出的東莞市交通系統九名被告人16日出庭受審。 新快報通訊員供圖
  中評社北京10月22日訊/去年底,東莞虎門交通分局原局長黃平涉嫌強姦女下屬被警方帶走,此事更牽出東莞交通系統貪腐窩案。本月16日,黃平等9人將在東莞第一法院受審,黃平涉嫌貪污罪、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強姦罪等4宗罪,其他8人均為黃平任常平交通分局局長時的下屬,已有3人案發前任到交通分局局長、副局長等職(詳見鏈接)。就此,華商報今天登載顧則徐的評論文章《貪腐發案為何多在“偶然”》指出,“一把手”腐敗,往往都是因為權力過於集中,最後導致權力運行失範和腐敗。

  據報道,近日東莞虎門交通分局原局長黃平等9人在東莞第一法院受審,黃平涉嫌貪污罪、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強姦罪等四宗罪,貪腐窩案中的其他8人均為黃平任常平交通分局局長時的下屬,已有3人案發前任到交通分局局長、副局長等職。我以為,貪腐窩案並不稀奇,屬於腐敗案中最常見的類型之一,但東莞虎門交通分局貪腐窩案有兩個“亮點”可看:

  就如一再由於小三、嫖娼、被偷、網絡人肉等“偶然”事件而導致腐敗者發案一樣,該案也是由於黃平強姦下屬的“偶然”事件而發生,而該下屬則是一名警嫂。黃平和一名女下屬有染多年,這名女下屬結婚7年一直沒有懷孕,突然有一天,女下屬丈夫發現妻子肚子大了,去醫院檢查竟已懷孕7個月,這個女下屬的丈夫是名警察,發現自己莫名其妙地要做父親後報警,才導致黃平案發,進而導致貪腐窩案被發現。男女有染數年,女方並已懷孕7個月,能否構成強姦,實在是件值得懷疑的事情,只能有待法院判決了。假設確實構成強姦,在女方被強姦數年,並懷孕7個月的基本事實前提下,如果她的丈夫不是警察,會不會去報警呢?即使報警,警方會不會受理,作為強姦立案偵查呢?這恐怕是件玄之又玄的事情。這是第一個“亮點”。

  報道說,在任職虎門交通分局局長之前,黃平在常平交通分局局長的位置上待了7年,直到2008年才調至虎門。根據檢察機關查明的事實,黃平被起訴的犯罪事實橫跨常平和虎門兩地,貪腐窩案的其他8人都是黃平任常平交通分局局長時的下屬。黃平及8名下屬所貪污、瓜分的款項,都來源於所設立“小金庫”,而“小金庫”則來源於多次靠私截罰款、私放違規車輛等方式積攢的錢。所謂私截罰款、私放違規車輛,核心就是一個罰款而已。交通部門是罰款大戶之一,擁有邊際十分模糊的罰款權限,是車主們主要害怕的對象之一。由於車主的恐懼,所以罰款者就有了不按規定程序罰款的空間,就有了可以罰款而不開具正規收據甚至連任何收據也不開具的“談判”空間,從而就可以有“小金庫”,進而可以貪污、私分。這是黃平等貪腐窩案的第二個“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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