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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工資”提升的是怎樣的幸福感

http://www.CRNTT.com   2012-11-06 10:49:22  


徐賁教授(資料圖)
  中評社北京11月6日訊/“那些因漲工資而覺得幸福的絕大多數人,他們的基本欲望滿足還沒有達到‘錢買不來幸福’程度。對他們來說,收入的多少會直接影響他們的生活需要,柴米油鹽、子女的教育、醫療、房貸等等。因此無論他們自己覺得如何幸福,他們其實並不生活在哪怕還只是物質性的幸福之中。”華聲在線今日刊發美國加州聖瑪利學院英文系教授徐賁的文章“漲工資提升的是怎樣的幸福感”,全文內容如下:

  據報道,《小康》雜誌和清華大學聯合發布“2011-2012中國幸福小康指數”,調查顯示,收入依然是最影響公眾幸福感的因素,“提高工資水平成為提升公眾幸福感最有效的方式”。這里所說的“公眾”當然是“小老百姓”的普通人,對他們來說,漲工資提升的是怎樣一種“幸福感”呢?

  首先當然是,誰漲了工資便意味他的購買力得到提高,購買力與滿足人的基本欲望直接相關,而滿足欲望正是一般人對“幸福”的最本能的基本理解。這種推理帶給人的其實是一種無奈的幸福幻覺。任何一個頭腦清醒的人都知道,漲工資是發生在漲物價之後的,如果漲工資增進幸福感,那麼漲物價就是破壞幸福感。網上有人寫道,“昨天去西單地下廣場那個豆花莊吃小吃,以前10塊錢一碗的涼面竟然漲到了13塊錢一碗,鴨血粉絲湯也漲到了7塊錢一碗,可是那量是一點也沒多。我旁邊一個滿頭華發的老太太端著一碗豆花喃喃自語,怎麼什麼都漲價啊,前兒吃還7塊錢呢。” 由於公共信息的缺失,一般老百姓很難弄請漲工資和漲物價之間的真正消長關係。

  其次,誰漲了工資都會覺得自己很“幸運”和“運氣”,而這種感覺比多買一碗涼面或鴨血粉絲湯更能讓人覺得幸福。心理學家考斯米德斯(Leda Cosmides)和托比(John Tooby)在《情緒手册》(Handbook of Emotions, 2000)中指出,“幸福來自某種意外的好事”。漲工資便是這樣一種被視為“運氣”的意外好事。漲工資並非人人都漲或一樣地漲,有的人漲,有的人不漲,有的漲的多,有的漲的少。這是有幸漲工資者覺得幸福的一個主要原因。

  “運氣好”不只是自己覺得幸運,還會受到別人羨慕。心理學家列爾裡 (Mark Leary)曾在《今日心理學》雜誌上撰文說,“受到別人羨慕和讚揚特別能讓人覺得幸福”。1970年代,在工資長期停滯後漲工資,幅度比現在小的多,每個月漲五塊錢就不得了了。然而,這區區五塊錢卻足以讓人爭得打破了頭,漲到工資的覺得非常驕傲、優越、光榮,在別人的羨慕和妒忌中享受到一種幸福感。

  然而這種幸福感是極為脆弱的,並不能持久。那往往不過是一種“比下有餘”的暫時心理滿足,因為它隨時都在被“比上不足”的不幸福感所抵消。就算是大家羨慕的公務員,工資漲在別人前面,但與某些“國企”人士一比(更不要說富豪大款們了),便覺得自己十分寒磣和委屈。他們仍然屬於那些不能不為大蒜、大葱、涼面、豆花和豬肉漲價操心的人群。

  漲工資的幸福是收入的幸福的一個部分,許多研究都發現,對於幸福來說,收入是一個相對的因素。當人的生活基本欲望滿足有了相當程度的保證時,收入對於幸福感的提高作用就會大大減弱,人們常說的“錢買不來幸福”就是指這種情況說的(當然也有那種錢越多越貪婪的變態幸福)。那些因漲工資而覺得幸福的絕大多數人,他們的基本欲望滿足還沒有達到“錢買不來幸福”程度。對他們來說,收入的多少會直接影響他們的生活需要,柴米油鹽、子女的教育、醫療、房貸等等。因此無論他們自己覺得如何幸福,他們其實並不生活在哪怕還只是物質性的幸福之中。

  美國的“加圖研究中心”有一項研究指出,不能孤立地看待經濟收入與幸福的關係,必須同時考慮到大的制度環境。“社會公正”要比只是“碰運氣”的漲工資能帶來更普遍,更具有真實意義的幸福感。它指出,前東歐國家人民的收入在當時不能算低,但人民的幸福感卻比不上一些雖然貧窮但卻相對政治自由,人民可以批評不公正分配制度的國家。

  哈佛大學教授,經濟學家格裡薩爾(Edward Glaeser)在題為《強行管理與自由平衡》的文章中也指出,幸福是包含價值目標的,因此,人們追求幸福的行為有時會顯得是在降低自己的幸福。例如,有人覺得把錢花在別人身上比花在自己身上來得幸福(慈善捐款便是如此)。這種幸福是一種獨立、自由選擇的幸福。自由是幸福不可或缺的條件,不只是支配收入和金錢的自由,也還包括運用政治、社會和文化權利的自由。

  注重價值觀是“德行倫理”(virtue ethics)思考幸福的特點。幸福不只是感到滿足或快樂的情緒,而更是一種關於“好生活”的理念。好生活的“好”是用“幸福”這個概念來表述的,亞裡士多德《尼各馬科倫理學》的第一卷就把“幸福”作為倫理的核心問題提了出來,緊接著又在第二、第三卷裡分別提出了“德行”(“善”)和“行為”的問題,因為“幸福”或者好生活不是一種靜止的狀態,而是一種進行中的生活方式,一種以德行為目的的行為,“幸福是一種完全合乎德行的現實活動”。許多人“以生活享受為滿足”,更有許多人過著一種“明顯奴性的生活,然而,卻顯得很是幸福”。

  二十世紀後期出現了一些對幸福進行計量統計的“幸福經濟學”(happiness economics),例如有的用一個國家的國內生產總值(GDP)和國民生產總值(GNP)作為指標,發現雖然富國比窮國的幸福度要高,但當人均值達到15000美元後,平均收入對個人的主觀幸福感便幾乎不再發生影響。中國人均收入遠低於這個水平(至少對普通老百姓是如此),這成為漲工資特別能提升“幸福”感的一個原因。在收入之外還有許多其他影響人們幸福感的因素,如免於焦慮和恐懼的人身、未來或食品安全感、乾淨的環境、健保條件、政治權利保障、社會福利等等。當人們感覺到這些因素不在自己掌控之中,成為只是可望而不可及的東西時,漲工資便成為唯一看得見、摸的著的“現實惠”,於是,它提升幸福感的作用也就帶有諷刺性地表現得特別明顯和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