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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選時間:救黨英雄與反馬罪人一線之差

http://www.CRNTT.com   2012-11-12 08:59:19  


 
  對於如何“處置”馬英九的問題,應分兩個層次。其一是國民黨“黃復興黨部”部分成員揚言罷免馬英九的“總統”,是根本不可能的事,因而連民進黨主席蘇貞昌,也對台聯黨主席黃昆輝要發動“罷免總統案”,嗤之以鼻,說現階段要透過“國會”罷免馬英九有困難,現在看起來還推翻不倒馬英九,因為現在的社會氛圍與政治能量還不足。實際上,按“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台灣地區全體選民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而且,《總統副統選舉罷免法》規定,“總統”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也就是說,在明年五月二十日之前,不能提出“總統罷免案”;此後雖然在理論上,民進黨加上台聯黨的議席,已過了三分之一,當然可以提議“罷免總統案”,但要想獲得全體“立委”三分之二通過而使“總統罷免案”成立,也因國民黨佔據百分之五十六點六的議席,而未能湊足數。因此,首先就過不了“立法院”這一關,更何況要經過“人民複決”這一關。因為其“門檻”如同“公投”,以往曾有三次六題“公投”,都沒有任何一次及任何一題能跨過“投票率過半”的第一道“門檻”而遭夭折。

  至於黨主席方面,國民黨“黨章”如與民進黨“黨章”一樣,並沒有列明“罷免黨主席”的條文,因而無法在黨內發動罷免黨主席的活動。當然,國民黨“黨章”也與民進黨“黨章”一樣,都有對“主席出缺”的處理辦法,但這是自然缺位,包括逝世、辭職、退黨等。因而只要馬英九沒有宣佈辭職,就不存在由他人參選黨主席的問題。

  另外,馬英九對於黨內同志對其黨主席大位的挑戰,國民黨“黨章”雖然規定黨主席“連選得連任一次”,但由於國民黨主席的任期為每四年一屆,這就比每屆任期只有兩年的民進黨主席“著數”得多。而馬英九的本屆主席任期是於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九日開始的,因而明年黨主席選舉時,他還將會受到“連選得連任一屆”的保障,不像蔡英文那樣,只是出任了四年黨主席,就受到屆期限制而不能再選了。在此情況下,馬英九明年七月的再次參選爭取連任黨主席,就具有法理上的正當性,即使他的政績再爛,只要有黨中央機器在“保駕護航”,其他任何黨員也難以挑戰其大位。這也是就是胡志強本來已經在眼兩黨議員勸進而曾“心動”,但冷靜下來後又打退堂鼓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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