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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回望:抗戰期間的中國教育奇跡

http://www.CRNTT.com   2012-11-17 09:53:19  


 
  蔣介石等人力排眾議,認為國防教育的著眼點“不僅在戰時,還應該看到戰後”

  教育部為這場論戰做出的最終“裁決”是“戰時需作平時看”,雖有各種暫時措施,“但仍以維持正常教育為主旨”。換言之,也就是否定了張治中等人的教育完全服務於抗戰的意見。教育部如此決策的理由有二:其一,“抗戰既屬長期,各方面人材直接間接均為戰時所需要。我國大學本不發達,每一萬國民中僅有大學生一人,與英美教育發達國家相差甚遠。為自力更生抗戰建國計,原有教育必得維持,否則後果將更不堪”;其二,“以我國人口之眾,尚無立即征調此類大學生之必要”。

  在當時的輿論環境下,教育部如此決策,與國民政府最高領導層的認知關係極大。陳誠的意見已如前述;1938年3月上任的教育部部長陳立夫也認為“國防之內涵,並不限於狹義之軍事教育,各級學校之課程……縱在戰時,其可伸縮者亦至有限,斷不能任意廢棄,致使國力根本動搖,將來國家有無人可用之危險。”陳立夫的意見,與蔣介石高度一致。在蔣氏看來,戰時教育不僅僅需要滿足抗戰救國,更需要滿足戰後建設——1939年3月,蔣氏在重慶召開的第三次全國教育會議上說道:“我們切不可忘記戰時應作平時看,切勿為應急之故而丟棄了基本。我們這一戰,一方面是爭取民族生存,一方面就要於此時期中改造我們的民族,復興我們的國家,所以我們教育上的著眼點,不僅在戰時,還應該看到戰後。”

  初等教育:以鄉鎮地方財政50%為主要經費來源;抗戰結束時後方入學率維持在50%以上

  因為年齡問題,初等教育,也就是初小、高小教育問題,沒有被“戰時教育方針論戰”所波及。自抗戰爆發到1940年,初等教育的工作重點,主要是義務教育的普及。1940年,初等教育又增加了另一個工作重點:對成年失學民眾的補習教育。自此,“每鄉鎮設中心小學,每保設國民學校,均包括兒童、成人、婦女三部分,使民眾教育與義務教育打成一片。”初等教育屬於地方自辦事業,中央政府每年有專門的補助費,但主要經費來源仍以地方自籌為主。為保證教育質量和適齡兒童入學率,1940年,教育部頒布規定,指定鄉鎮地方財政中至少50%須用作初等教育經費;稍後,又由行政院和國防最高委員會出台規定,將初等教育經費列為“特種基金”納入預算,嚴禁地方政府挪作他用。

  至1945年,四川適齡兒童入學率達80%;其他大後方省份,雲南43%、西康57%、陝西58%……總體保持在50%以上。1936年,大後方10省市在校小學生為300餘萬人,至1943年,已增至676萬餘人。

  中等教育:1936年在校學生48萬,抗戰結束時增至126萬

  1936年之前,中等教育素由地方省市教育廳辦理,中央並不直接負責。抗戰爆發後,為安置從淪陷區流亡到後方的中學生就學,國民政府開始創辦國立中學,至1944年,共設立國力中學34所,國立大學附屬中學16所,國立師範學校和職業學校14所,遍及後方12個省區。國立中學的主要職責,是收容來自淪陷區的中學生就學;以及吸收來自淪陷區的骨幹教師,解決其生存問題並保證教育質量。

  在淪陷區,國民政府的主要措施是設置“教育指導區”。1938年,淪陷區9省4市曾設置50個“教育指導區”,派遣大批教育幹部赴淪陷區從事公開或秘密的教育活動。隨著戰爭的推進,“教育指導區”不斷增加至18省6市102個之多。“指導區”的主要工作,是聯絡、吸收敵占區的仍忠於國家的中小學教師,借以消滅奴化教育。1940年,國民政府還特別通過《津貼淪陷區中小學教師辦法》,對淪陷區內暗中為國家服務的中小學教師給予津貼補助。接受津貼的教師須宣誓效忠國家,其誓詞如下:“我是中華民國的國民,矢志盡忠國家,遵守政府法令,擁護抗戰國策,絕對排除奴化教育,不作教育界敗類,遺羞子孫。如違誓詞,願受政府最嚴厲的處分。”同時,教育部還特別制訂了淪陷區中學畢業生升入大後方大學就學的規定。1936年在校中學生為48萬餘人,正因為當局的努力,至抗戰結束,在校中學生數量不降反增至120餘萬。具體增長數據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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