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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爍涉槍後又能現身街頭打人 值得深究

http://www.CRNTT.com   2013-05-21 11:57:16  


“京城四少”之一王爍
  中評社北京5月21日訊/近日,“京城四少”之一的王爍因開車與人發生糾紛並動手打人。這起糾紛本身並不嚴重,但細心的人發現,王爍曾在2011年9月因涉嫌買賣槍支和故意損壞財物被起訴至法院,如果其罪名成立,那麼這時候理應在服刑而不是出現在街頭。當記者向相關司法部門詢問此事時,得到的答覆是“不方便回答”,並希望記者不要再為難他們。[詳見鏈接]

  可如果“不為難他們”,又如何知道司法在金錢面前有無守住公正呢?

王爍犯事後時間不長就能現身街頭,很蹊蹺

  王爍所涉罪行皆屬於較嚴重罪行,且可能面臨數罪並罰

  所謂“京城四少”,是指涉身娛樂圈、與女明星有交往的四位富家子弟。其中之一的王爍於2010年12月17日與“京城四少”中的另一“少”王珂在道路上發生駕駛糾紛,王爍持槍指向王珂威脅,並急速倒車將王珂的奧迪車撞擊起火,造成奧迪車損失達十九萬九千餘元。

  後公安機關查明,王爍藏有具有殺傷力的槍支四支,鉛彈二千發,軍用子彈六發。這些槍支彈藥是其授意手下王亞飛購買的。而王爍損害他人車輛也不是第一次,2010年7月,王爍駕車時與一輛寶馬車發生糾紛,王爍糾結多人將寶馬車損壞,造成二萬六千五百餘元損失。

  據此,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於2011年9月1日,以王爍構成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構成故意損壞財物罪,將其訴至東城區人民法院。

  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是較嚴重的罪行,起刑點是三年。故意損壞財物罪,損壞價值達5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起刑點也是三年。

  而且,王爍的涉案情節中有多種加重量刑的情節,如買賣多支、多發槍支、彈藥;二次故意損壞財物;糾結多人;公共場所作案等。雖然也有自首這樣的減輕量刑情節,也應該不足以為其獲得大幅從輕或減輕處罰。因此王爍的罪名若成立,根據《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其所涉兩個罪名的單一量刑,應該都在3年以上。即便都取最低的3年,按照數罪並罰的規定,綜合量刑也應是3-6年之間(數罪並罰規定綜合量刑取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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