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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案:夢鴿李雙江比媒體更應反思

http://www.CRNTT.com   2013-07-11 10:16:17  


 
  該律師聲明中,還提到媒體等“有義務愛護和保護大半生為人民群眾帶來歌聲和歡笑的老藝術家們。”人人生而平等,不知道為什麼要因為是“老藝術家們”,媒體等就有義務去保護其子女所犯下的罪行了?自古以來,“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功高名重者如果犯罪按理還應該罪加一等,因為他們所犯錯誤對社會的負面影響要遠遠大於普通人。這些道理這些律師難道不明白,反而還要求媒體等要將他們撥高於其他人等,專門予以保護?那社會公平公正從何而來?

  實際上,“老藝術家們”早就得到了社會的“極力保護”,有名望、地位和財富,子女們也自然成為星二代、富二代,占據了社會的優質資源。但殊不知,財富、權勢等元素組成的特權思想能讓人癲狂,尤其有些人完全依靠金錢和權勢無視法律,而在社會上飛揚跋扈,犯下不可饒恕的罪行,不嚴加懲處勢必危害巨大,怎麼還幻想著要媒體違背良知去進行義務“保護”?實際上,反倒是社會弱勢人群,尤其是此次案件中的女受害者,才更應該得到全社會包括媒體的好好保護。

  無論是“老藝術家們”,還是“位高權重者”,都屬於公眾人物,既然自己的子女做出如此的驚人罪行,作為監護人本來就應該先去反思自己的監護責任,為這起造成社會極壞影響的事件向公眾做出道歉,盡快負起應盡的責任來。對兒子好,便是應該讓他接受法律的公正審判。假如因為他們動用自己手裡的資源去強力干預、阻擾司法的公平公正,致使李某某真的被判無罪逃脫正義的懲罰,那不僅是害了自己的兒子,而且所造成的負面影響對社會以及對“老藝術家們”本人都不是什麼好事。因為正道公義自在人心。

  但,遺憾的是,我們不僅沒能看到“老藝術家們”對受害女孩的任何道歉與自責,卻見到的是他們雇傭的律師,“義正詞嚴”地去開脫罪行,攻擊關注此事的媒體的聲明。

  前任代理律師因為夢鴿的要求太高請辭,現在新任律師一定信心滿滿接受了夢鴿的高要求,已經表示要為李某某做無罪辯護,出場便將輪奸案定性為了“普通的刑事案”。這種對公共輿論的不正常反擊,不僅不能使輿論平息,反倒會帶來公眾更大程度的反感和介入。民意不可阻擋,也不可違背,難道律師們真的不明白?他們這不是在把“老藝術家們”的兒子往更不利的方向推嗎?

  如果只認金錢,而無視法律的公平公正性,即使陳、王二位律師真的牛犇到能把這起案件做到“無罪”,也必然會在通往未來的互聯網、微博等各類載體上,清晰地刻下他們“助紂為虐”的行為,也許會被當作打官司的經典案例,但更有可能是會“流芳千古遺臭萬年”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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