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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動罷免吳育升既是為“公”也是挾私 | |
http://www.CRNTT.com 2013-08-26 08:24:41 |
而馮光遠也是如此,曾經在臉書發起“我們一家都是人渣”活動,強烈抨擊在兩日之內耗費公帑兩億三千萬元的舞台劇《夢想家》,消遣“文建會”偏愛的導演賴聲川。在民進黨挑起對“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爭議中,馮光遠又與郝明義、鄭秀玲、小野、九把刀、張錦華、陳弱水、謝銘洋、林惠玲、王麗容、洪貞玲、柯志哲、鄭麗珍、徐莉玲等知識界與藝文界人士一道,以“未充分徵詢民間意見”、“未進行衝擊評估調查”、“未事先讓國會參與監督”為由,發起“實踐民主審議、誠實評估衝擊、重啟服貿談判”的連署活動,要求馬政府必須就“到底是基於什麼理由?由誰做的決策?中間的談判經過?”等始末正式出面做完整的說明。曾是“馬家軍”成員的南方朔、馮光遠等人之所以會“反水”,固然是因為馬英九用人思維不值得恭維,但這些人似乎也有“等待論功行賞”的心態,當未能如願以償後,就“反轉豬肚就是屎”了。 誠然,“憲法”第十七條有“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權”的規定,第一百三十三條也規定“被選舉人得由原選舉區依法罷免之”。但為避免隨意運用,影響政局穩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卻又設立了較高的“門檻”,包括必須由選民人數百分之二提議,百分之十三連署,方得交付“公投”,必須要有二分之一以上選民投票,及贊同票佔有效票二分之一以上,方為通過。而且,不得與各項選舉“掛鉤”進行。吳育昇是由新北市第一選區選出的“立委”,應由第一選區辦理“罷免案”。第一選區的選民總數有二十八萬八千餘人,因而第一階段的提議人數是五千八百人,相信不難辦理;而第二階段的連署“門檻”則需要有三萬七千七百人,在沒有政黨機器作支援之下,就有較大的難度。隨後,還在進行投票。看來更不容易,因為以往即使是與大選“掛鉤”的“公投”,投票率都已跨不過“門檻”,更遑論是單一“公投”。何況,吳育昇去年在該選區與其他三位候選人相拼,得票率也能過半,證明他受到選民們的支持;在吳育昇並未犯重大錯誤之下,現在要他們“反戈一擊”,似乎缺乏正當性。 因此,馮光遠等人的“罷免馬系立委”,只不過是為了警告“馬家軍”,及發洩自己的私怨,與此同時也是為了提高自己人氣而已,並沒有什麼“為公”的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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