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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炒作罪與罰

http://www.CRNTT.com   2013-08-29 14:15:51  


 
嚴打:造謠傳謠惹眾怒

  其實,從論壇版主的灰色收入就可以窺見,近年來,網絡推手和推手公司頗有市場。

  “他們的客戶中,本土中小企業占(比)比較高,而國內外的一線品牌很少。”王鳴在星傳媒體負責網絡營銷工作,在他看來,網絡推手和推手公司大多出身草莽,頗有膽量,知道如何發出大聲音和大音量。但傳播方式往往簡單粗暴,有時還會為企業帶來負面效應。

  既然如此,有些企業為何還熱衷於將營銷任務交給他們?

  王鳴認為,很多國內企業目前對網絡營銷的認識存在誤區,以為用很少的錢就可以做很多的事,尤其當發現4A公司(美國廣告代理協會,American Association of Advertising Agencies)用1萬元只能製造預期中5000元的傳播效力時,他們就會轉向網絡推手。“對方打包票,1萬元可以做出10萬的效果。”

  另一名不願具名的4A廣告公司人士則告訴時代周報記者,她接觸的有些企業並不想做百年老店,追求的只是當下的知名度和曝光度。“這種心態和實用主義哲學促使他們投靠了推手。”

  更惡劣的情況是,王鳴注意到,有些推手公司會使用自己的傳播力量逼迫企業就範。換言之,如果企業拒絕了推手公司,後者會伺機“黑”上一把。

  在這個利益纏繞、亂象叢生的網絡炒作江湖里,楊秀宇和他的爾瑪公司最終成為了有關方面整治網絡造謠傳謠的下刀口。

  據楊秀宇、秦志輝供認,為擴大知名度和影響力,爾瑪公司的推手團隊通過微博、貼吧、論壇等平台,組織策劃並製造傳播謠言、蓄意炒作網絡事件、惡意詆毀公眾人物,以此達到公司牟利的目的;秦志輝還承認,他製造並傳播的謠言多達3000餘條。

  此前,公安部曾發表通告表示,從今年6月至12月,全國範圍內將展開為期半年的專項行動,依法打擊民眾反映強烈的網絡違法犯罪活動,“要集中打掉一批為網絡違法犯罪‘輸血供電’的網絡服務商、代理商、銷售商、廣告商……

  網絡嚴打之下,網絡推手第一次成為了敏感詞匯。“不少企業很害怕,暫停了一些有風險的案子。推手的生意也跟著差了,有人說,去年賺了100萬,今年恐怕只有30萬。”

  儘管如此,林旦認為,推手的圈子不會就此作鳥獸散,“等風頭過去,惡意炒作又會春風吹又生,畢竟,企業和企業主的名利心還在。”

  “從目前的報道來看,秦火火的犯罪事實比較清楚,主要是為了獲得追捧,編造、傳播了一些信息,涉及李雙江、張海迪等人,如果這些內容是不真實的,那麼,這就對他們的名譽權造成了侵害,嚴重的話,可能會構成誹謗犯罪。”

  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澤告訴時代周報,涉及網絡造謠傳謠的問題,我國的現行法律其實非常完善,可以從民事上的侵害名譽權以及刑事上的誹謗犯罪兩個方面進行追究。

  “但是,打擊謠言應納入社會常態化管理的範疇。當造謠、傳謠行為發生,相關利益主體主張權利時,有關執法部門應及時履行職責,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而這就足夠了。”周澤說。

  他認為,為了狙擊謠言,政府還需要從更深入的角度著手。某種程度上,謠言的傳播是因為信息的不透明與不對稱。如果信息公開可以做到及時、準確,那麼,很多謠言根本沒有生存的空間。

  (文中林旦使用化名)

  2013-08-29 00:31:07 時代周報記者 韓瑋 發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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