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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永年:賦權社會與中國的制度創新

http://www.CRNTT.com   2013-09-19 09:29:58  


 
權責分明的小政府、強政府

  更為重要的是,如同在企業領域一樣,要讓社會發揮體制創新的積極性,首先需要分權給社會。社會首先需要自己的空間,社會力量才能產生和成長起來,才會有能力去創新。同時,社會體制創新能力的發展,也有利於政府本身的改革。社會力量強大了,必然對政府產生巨大的壓力;要消化社會的壓力,政府必須對自身進行改革。但這不是弱化政府,而是強化政府。社會力量強大了,政府就可以把更多的權力和責任交給社會去做,自己專注於那些政府必須承擔的功能和責任。這就會造就一種“大社會、小政府,強社會、強政府”的局面。政府管得少,管得好,這就是小政府、強政府。

  廣東等省這些年的發展就充分證明了這一點。廣東在全中國的改革進程中“先行一步”,市場經濟較之全國其他地方發達,社會力量也相應得到發展,各種社會組織或者非政府組織紛紛出現。這就迫切要求政府創新體制來適應社會的需要。廣東政府迎合社會的這種需求,進行目標在於賦權社會的社會改革,給予社會組織更大的制度空間。政府不僅容許社會組織的成長,而且也幫助和資助社會組織的成長,例如簡化社會組織的登記程序,在基礎設施和財政等方面給予一些社會組織有力支持。同時這樣做也有助於政府自己進行改革。政府培養了社會組織,使得社會組織有能力承接政府下放下來的權力和責任。廣東的大部制改革較之其他地方更為成功,主要是因為政府能夠把一些不應該由政府來履行的責任下放給社會。因為只有把權力真正下放,政府才能真正縮小。可以說,廣東的大部制改革,代表著大部制改革的真正目標,即通過分權社會,實現小政府、強政府。

  實際上通過分權社會來進行體制創新的方法,可以擴展到各個領域,包括中央官僚機構。一個典型的例子就是中央層面這些年所大力推行的大部制改革。大部制改革沒有取得實質性的進展,主要原因在於權力總是在中央各部委之間內部流轉,沒有向社會分權。不向社會分權,意味著政府還是繼續要承擔那麼多的責任,還是需要那麼多的權力。如果這樣,大部制改革很難取得成功。現在各級政府都在大談特談政府的自我革命和自我改革,但大都都是停留在話語上,很難實行下去。世界上自我革命成功的例子少而又少,中國也不會例外。唯一的方法就是放權於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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