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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債背後是經濟結構失衡

http://www.CRNTT.com   2014-01-01 09:42:30  


債務并非無憂
  中評社北京1月1日訊/2013年的倒數第二天,審計署網站公布了截至2013年6月底的全國政府債務。
 
  每日經濟新聞發表評論員葉檀文章表示,如果把政府當作一家公司,這樣的債務負擔並不嚴重,如果把政府當作政府,這樣的債務負擔極為扭曲。
 
  有史以來最龐大的地方債務審計為期兩個月,動用5.44萬名審計人員,對中央、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5個計劃單列市、391個市(地、州、盟、區)、2778個縣(市、區、旗)、33091個鄉(鎮、蘇木)的政府性債務情況進行了全面審計。
 
  情況好於普遍預期,負債率在警戒線之內。截至2013年6月底,全國各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206988.65億元,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29256.49億元,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66504.56億。截至2012年底,全國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餘額與當年GDP(518942億元)的比率為36.74%。將或有債務折算在內,2012年底全國政府性債務的總負債率為39.43%,遠低於國際通常使用的60%的負債率警戒線。
 
  文章分析,債務並非無憂。首先是政府負債上漲較快,2013年6月末,地方政府性債務比2012年末增長12.6%,年化增長26.8%,遠超GDP10%左右的名義增長水平。
 
  政府債務投向似乎印證政府沒有幹擾市場秩序,這一結論沒有深入剖析債務結構。
 
  從債務資金投向看,主要用於基礎設施建設和公益性項目,形成了大量優質資產,大多有經營收入作為償債來源。在已支出的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101188.77億元中,用於市政建設、土地收儲、交通運輸、保障性住房、教科文衛、農林水利、生態建設等基礎性、公益性項目的支出87806.13億元,占86.77%。
 
  沒有指出的問題在於,地方政府債務與土地之間過於密切的關係,截至2012 年底,11 個省級、316 個市級、1396 個縣級政府承諾以土地出讓收入償還的債務餘額34 865.24 億元,占省市縣三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餘額93 642.66 億元的37.23%。這就意味著,只有土地價格上升到足以覆蓋開發成本,地方政府才能償還債務。不僅如此,由於目前抵押貸款或多或少與房地產有關,因此,無論貸款還是信托,其背後的抵押品主要就是房地產,土地征用、出售掌握在政府手中,政府與土地的雙重信用保障廉價資金源源不斷流入政府相關部門手中。房地產一旦下行,政府的償債能力不堪重負。由政府背書、土地背書獲得廉價資金,這一激勵機制從根本上就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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