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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紀霖:“暴力中國”的和解之道

http://www.CRNTT.com   2014-03-04 13:13:30  


曾梵志《祈禱》
  中評社北京3月4日訊/“如果和平年代就充滿暴力,你很難指望一個亂世裡沒有大暴力的發生。而和解的前提是:讓自己活,同時也要讓別人活。如此才可能使怨仇得以和解,走向一個和平共處的法治社會。”知名學者許紀霖如是說。

許紀霖:“暴力中國”的和解之道

  今天中國社會不時出現各種形式的暴力。有公權力的暴力,比如強制拆遷、城管打人;有民眾的暴力,合理訴求得不到回應就訴諸暴力,砸車,砸商店等等;人與人之間的糾紛得不到解決也訴諸暴力,比如肖傳國雇人打傷方舟子這樣的事件;還有一種是話語的暴力,是種軟暴力,在BBS、微博上,充滿著話語暴力,一旦形成爭論,往往不是說理,而是直接轉向語言的衝突,相互問候老祖宗,或者互相扣帽子,氣勢汹汹。從某種意義上說,今天的中國可以稱為“暴力中國”。

重建法治​

  這些暴力的形成,有多重因素。首先是公權力沒有受到約束,城管打人,以及拆遷中的暴力,都是有公權力基礎的,是有某些制度和法規支撐的。這種暴力產生以後,會激起民間很大的反彈,因為“理”是沒法和“力”說的,哪怕老百姓再有理,投訴無門,最後也不得不訴諸暴力,所以,一個城管打小販,就能造成成百上千人的群體性事件,而且反彈更具暴力性,可能是把城管刺死,甚至導致整個城市的騷亂。以暴易暴是一個相互的過程,暴力只能激起暴力,而無法激起理性。公權力的暴力和民間的暴力是具有同構性的。​

  為什麼會這樣?司法公信力不足是原因之一。無論政府還是民眾,一旦發生糾紛,無法找可信任的第三者來裁判。在健全的法治社會裡,公權力和公民發生利益衝突的話,往往不是訴諸暴力,而是由司法來仲裁。但在今天的中國,有“法”卻“法治”不足,各級司法機構服從當地政府利益,司法系統往往以維護公共利益的名義,與當地政府利益緊緊捆綁在一起,而地方政府又往往與地產商等利益集團捆綁在一起,於是形成了利益集團、政府和司法的利益一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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