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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鎮化的“攔路虎” | |
http://www.CRNTT.com 2014-08-26 08:55:20 |
中國經濟時報發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李佐軍文章表示,雖然近年來中國的城鎮化取得了快速的發展,2013年城鎮化率達到了53.73%,但總體來說城鎮化仍然是滯後的,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中國城鎮化仍然滯後於自身的工業化進程,這說明中國的工業化進程較快,但城鎮化沒有取得同步的進展。二是必須注意到,中國目前53.73%的城鎮化率,由於城鄉二元體制的原因,存在一定的水分,其中部分只能算“半城鎮化”或“偽城鎮化”。 中國城鎮化滯後主要表現為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的滯後,所謂“半城鎮化”或“偽城鎮化”其實是農民市民化沒有取得應有的進展。新型城鎮化與原有城鎮化的區別在於:新型城鎮化“以人為本”,原有城鎮化“以物為本”。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將著力點放在推進農民市民化或人口城鎮化、讓廣大農民共享現代城市文明上,其主要障礙或“攔路虎”是城鄉差別權益制度。以物為本的原有城鎮化將著力點放在城鎮建設或“土地城鎮化”上,以此獲得巨大的政績和土地差價收入,其主要的“掘墓人”也是城鄉統一權益制度。 文章指出,為什麼以物為本的原有城鎮化能高歌猛進、而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進展緩慢?其核心原因是城鄉差別權益制度。城鄉差別權益制度是一組制度,戶籍制度只是其中的一種較為表象的制度。目前推出的戶籍制度改革只是為解決城鄉差別權益制度開了一個頭,要全面解決附著在戶籍制度上的其他城鄉差別權益制度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文章分析,阻礙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的城鄉差別權益制度有如下多種: 其一,城鄉不統一的產權制度。中國目前的城鄉產權制度是不統一的,如城鄉土地產權制度、住房產權制度、資金產權制度就不完全一致。具體表現在:城市土地屬於國有,農村土地屬於集體所有;城市居民住房多私有,可以市場交易,農民住房雖私有,但不能市場交易;市民的資金所有權能得到較好的保護,而農民的資金所有權常常易受侵犯。城鄉不統一的產權制度使城鄉之間的人口和勞動力自由流動面臨巨大障礙,阻礙人本城鎮化的順利發展,特別是在農民的土地權益和房產權益不能得到保障的情況下,農民向城鎮遷移就成了代價高昂的選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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