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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地方債問題進入正軌

http://www.CRNTT.com   2014-10-11 09:04:57  


 
  文章指出,《意見》的出台事實上為地方政府債務問題的解決提供了一種符合國情的解決方式。這是因為,首先中央政府清楚地方政府債務的積累和存在有著一定的歷史背景,同時認識到地方政府債務存在的主要風險是流動性風險,而非償付風險,因此允許地方政府通過發行長期債務的方式來置換銀行信貸,這樣既避免了地方政府出現流動性風險,也有利於地方政府降低利息支出——畢竟債券的收益率要明顯低於銀行貸款,當然這需要地方政府公開其真實的財務狀況。第二,對於新增債務,中央政府作出了明確的表態,即不允許地方政府通過融資平台借債,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既有債務可以按照此前的擔保方式保證正常兌付,但新增債務必須通過“企業債”的方式進行融資。換句話說,地方政府必須退出對地方融資的各種擔保。第三,中央政府明確對於地方債務將實行“不救助”的原則,明眼人都知道,這是一個原則性的表態,因為一旦地方政府債務可能觸發系統性風險,中央政府不出手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這也表明一旦出現償付性風險,中央政府將必然對地方政府實施問責,這意味著地方政府將有條件地得到救助。

  《意見》的出台,意味著長期以來困擾中國經濟的地方政府債務問題開始得到事實性解決,伴隨著新《預算法》的推出,地方政府債務這樣一個頑疾的解決將被納入正規軌道。事實上,這是中國整體結構性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中國經濟的發展來說,這也是一個必須且正面的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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