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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財稅體制改革 化解地方債風險

http://www.CRNTT.com   2014-10-17 09:02:18  


 
  加快財稅體制改革

  文章指出,化解地方債務風險,應疏堵結合,標本兼治。“疏”是考慮到底線思維並未放棄,中國城鎮化、產業升級和基礎設施改善的空間很大,中央需要依靠地方政府通過舉債滿足財政收支缺口。“堵”是防範金融風險,堵住隱蔽的債務來源,讓地方政府舉債陽光化。治標是分類處置存量債務風險,防止系統性金融風險爆發。治本是建立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從根本上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針對財政分權下財權事權不對等,應加快財稅體制改革,強調權責對等。一方面,中央政府杠杆率僅為25%,中央應利用低杠杆率的優勢,上收部分事權和支出責任。另一方面,中央應加大地方共享稅中地方政府的比例,並擴大地方政府稅源,適時開征房產稅和遺產稅。

  針對地方政府預算軟約束問題,中央應加強問責機制和淡化救助意識。一方面,中央應明確規定把政府負債作為政績考核的重要指標,強化任期內舉債情況的考核、審計和責任追究;另一方面,應淡化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暴露時中央即會救助的意識,上級明確不救助,地方自行解決債務問題,可以使地方政府在舉債時更加謹慎,舉債資金運用也會更加“節約”。

  針對官員考核機制的問題,應加快地方政府職能的改變,改革“唯GDP”論的晉升考核機制。可通過加入消化存量債務、資源、環境保護和民生就業為核心的激勵機制,推動地方政府實現由建設型轉向服務型的轉型。針對政府大包大攬的投資體制,地方政府可積極引入社會資本,通過打破部分公用事業領域壟斷、允許民營資本以參股的形式投資基建、給予民間資本定價收費自主權並給予在土地、金融方面的政策扶持,提升基礎設施項目對民營資本的吸引力。

  上述均是化解中長期債務風險的治本之策,但考慮金融危機以來的幾輪穩增長措施致地方債務擴張太快,積累了盈利無法覆蓋本息的不良資產。對此,政府對該存量債務應分類處理,通過中長期債券發行置換公益類項目,而對盈利確實無法改善的非公益性項目應盡快處置,防止系統性金融風險發生。

  首先,政府可以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和成立地方資產管理公司,銀行可將部分不良貸款通過資產證券化的方式打折出售。銀行雖承擔一定的損失,但增強了銀行資產的流動性,大大降低銀行的風險。

  其次,貸款展期和發行長期限城投地方債或市政債。債務到期後,在地方政府無力還本的情況下,政府可以通過發行長期限融資工具置換存量債務,將地方政府債務到期時間向後大幅推延。

  最後,地方政府可出售地方國有資產、土地,直接償還地方政府債務。為避免系統性金融風險,中央也可利用其低杠杆率優勢,通過發行特國債,兜底地方政府債務,但必須明確相關負責人的責任並採取懲罰措施,以防範中央無限救助預期下的道德風險。

  總體而言,上述方案多數是不得已而為之的舉措。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治本之道還是加快財稅體制改革,對等政府間的財政事權,轉變政府職能,將建設型政府轉變為服務型政府,增強地方政府債務的預算硬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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