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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格森事件是如何一步步鬧大的?

http://www.CRNTT.com   2014-12-01 11:30:20  


 
  陳平:警察在美國屬於中產階級的下層,因為警察也是公務員,很多人當警察,就是看中這個鐵飯碗,社會福利也好。涉事白人警察威爾遜接受採訪的時候就說,他想做一個警察,退休後可以過正常的生活。在美國,當警察是玩命的工作,非常冒險的。美國警察為啥動輒開槍,因為這是個人人持槍的國家。所以美國警察很緊張。 

  我剛到美國,台灣人就教我,開車違章的時候如果看到警車亮燈停在你身邊,馬上兩只手舉起來,你要傻了去掏駕照,警察誤以為你掏槍,就先把你打死了。 

  德州是美國最富的州,小布什當德州州長的時候,推行小政府、減稅,所以最後政府養不起警察了,怎麼辦?就下一道命令,把強姦犯提早釋放,因為監獄容納不下,告訴社區家裡有女兒的看好女兒;二,通過持槍新法令。原來德州法律規定,槍只能放家裡,後來放寬可以把槍放在汽車後座上。小布什為了解決無錢雇警察的事,允許帶槍上街,但要用衣服蓋起來。現在通過法律,槍可以露出來嚇唬人。大部分州都有《持槍法》,所以你可以理解警察為什麼那麼緊張,動不動要開槍。 

  金融危機後,政府推行減稅政策,利率也降到零了。地方政府都快破產了,都在加稅。越加失業率越嚴重,越養不起警察,犯罪率越高,社會矛盾問題越尖銳。 

  弗格森小鎮70%是黑人,為啥警察卻白人多?警察都是就近招聘,因為政府沒錢提供交通補貼。但就近不是就地,就跟中國一樣,不許在當地當官,當地都是親戚熟人,怎麼執法?必須是異地找人,就好像上海郊區金山招警官,來自旁邊奉賢區的最好,招來的警官還要沒有犯罪前科。問題就在於清白的黑人是稀缺產品。美國的經濟隔離現象很明顯,黑人聚集的社區旁邊絕對不可能是富人區,肯定是半黑人區,如果白人多一點,肯定是窮困白人多。所以在弗格森,白人警察多於黑人警察,跟他們的人口不成比例,也是很現實無奈的選擇。 

程序正義何在? 

  觀察者網:就是因為這個種族比例問題,以及法律程序問題,弗格森事件中,批評美國人權和法制的聲音很多。 

  陳平:批評美國人權和法制的主要是兩條:第一說美國政治結構和人口結構不匹配。包括美國婦女人口與從政、做CEO的人數,還有黑人數量和警察數,刑事案件陪審團裡的種族比例等等。 

  另外,美國最得意的是法律的程序公平。弗格森案件要不要起訴警察是陪審團共同決定的,不是法官決定的。12個陪審團成員必須9人以上達成一致,否則就不能起訴警察。所以這次檢察官決定對警察威爾遜免於起訴是陪審團的意見。 

  但是黑人不接受,他們認為陪審團組成中黑人少了。聖路易斯黑人是30%,但是弗格森的黑人占了70%。 

  黑人小孩布朗的家長指責說,法律程序不合理,檢察官在推卸責任。 

  美國刑事犯罪的起訴,跟中國一樣,也是檢察院起訴。檢察院起訴的時候就已經有立場了,如果認定警察犯罪嫌疑,就要竭盡全力送他入牢服刑。如果沒罪,無罪釋放。 

  一般的刑事訴訟,政府的檢察官要很強勢,給陪審團看證據的時候,是選擇性地給證據,不是公平辦案,不是事實求是。假如我是檢察官,要起訴這個警察,目標就是要把這個嫌疑犯送到監獄去,否則我就是loser。那美國法律怎麼保證公正呢,這個白人警察被告人就花錢請律師抗辯,挑戰檢察官提供的數據,是不是有誇大、作偽證,這是對抗性的。 

  如果黑人小孩布朗的家長再請個律師,就質疑警察的律師證據是否真實。所以美國的司法絕對不是擺事實講道理判案,而是對抗式的法制,如果沒有強大的力量支持,是打不贏官司的。 

  歷史上最著名的案子,黑人世紀大案橄欖球明星辛普森殺妻案,80%的人認為辛普森殺人證據很明顯。但是辛普森請明星團隊律師抗辯,最終結果辛普森被判無罪釋放。洛杉磯檢察官為打這個官司,花了數千萬美元,官司輸了之後,買單的是洛杉磯政府。 

  為什麼美國人喜歡打官司?明明我犯了罪,我不但能夠打贏官司,而且還能得到大筆賠償。如果政府賠不起,你還可以起訴政府,讓市政府破產。律師從中爆得大名,就成了“億萬富翁”了。 

  但這次的弗格森案件不同:檢察官迫於各方壓力,做了一個大膽的決定,他不持立場,如果手上100個證據,檢察官將所有100個證據信息全交給大陪審團。另外,在大陪審團討論是否起訴過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絕回答問題,請律師來作答;但是這次白人警察參與討論,他說了4個小時;另外,涉案的60個證人不做篩選也全部參與討論。在這種狀況下,陪審團再自己去判斷,到底誰有理,是否需要起訴。 

  這樣一來,陪審團最終決定白人警察可以免於起訴。但是一些人就指責檢察官,缺乏程序正義,推卸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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