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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專家:和平發展階段兩岸特色治權關係思考 | |
http://www.CRNTT.com 2014-12-10 00:26:30 |
一是有關必要性問題,也就是目前探討兩岸治權關係是否有急迫性。筆者認為,從幾個方面來看,應該預做準備:其一,兩岸經濟合作經過6年的大發展後,到今天已經遭遇瓶頸,也就是,經濟一體化的方向越來越清晰,乃至經濟內含的政治目標也就凸現出來,“先經後政”在兩岸經濟合作較有深度的領域已經觸底,經濟合作的進一步深化要求先解決兩岸之間的部分政治分歧,以消除台灣對大陸的疑慮與恐懼,這也是兩岸經濟一體化繼續前行的新動力。其二,從島內民意上看,合情合理的政治安排能更好的降低島內民眾對兩岸政治關係發展的不確定感、危機感、恐懼感,政治紅利比經濟紅利更能將善意、誠意落在台灣民眾的心坎上,受馬當局“只經不政”政策的限制,大陸對台政策滿足不了島內民眾的深層心理需求,也就難以在消除兩岸之間既存的敵意上起到社會化的作用,兩岸社會、民間的互信就難以真正且有效的全面建立起來。其三,島內政治情勢發展也到了必須更能引領、回應島內正當的政治訴求的時候了,特別是“大一中框架”的提出,不僅顯示了島內藍綠精英降低內鬥的緊迫感,更彰顯出處理、定位兩岸現狀的焦慮感。而國、民兩黨的政策走向、所提出的新的訴求,都要求大陸做出進一步的因應。 二是有關階段性問題。筆者認為,由於兩岸治權安排與兩岸政治互信密切相關,對“一個中國”的不同確認度決定了兩岸治權安排在互信的不同程度、階段有著不同的樣貌,互信度越高,越能彰顯治權安排的合情合理性。 三是統一模式問題。兩岸關係最終是中國歷史上傳統的“一個國家、一個政府、一種制度”的大一統模式,還是如學者所說最終是“相對統一”的模式?這些也左右著兩岸治權關係的安排。就目前大陸學者的研究來看,大都採“相對統一”模式。 由是,兩岸治權安排,筆者認為,一是宜建立一個總體框架,彰顯兩岸治權關係的定位立場。二是要分階段的研究與準備。就目前和平發展階段來看,宜著眼於現階段的情勢來做分析和安排。 對建構“兩岸特色治權關係”的框架思考 從總體框架角度上看,筆者認為,“兩岸特色治權關係”的框架應具有如下兩個高度與幾個支點: (一)中華民族高度——以中華民族振興及整體利益的戰略高度構建兩岸特色治權理論。 兩岸關係越是進入深水區,就越需要更高的視野、更大的格局,以破解政治分歧,解決政治難題。因此,中共“十八大”報告將兩岸關係的發展與民族復興有機相連,為深化兩岸關係、破解政治難題提供戰略高度。2013年10月26日,大陸全國政協主席俞正聲在兩岸經貿文化論壇上致辭時呼籲兩岸同胞牢記振興中華的歷史使命,並提出以加強兩岸科技交流合作蓄積民族振興的創新能量,以深化兩岸經濟交流合作夯實民族振興的經濟基礎,以促進兩岸文化交流合作凝聚民族振興的精神力量,以密切兩岸教育交流合作培育民族振興的人才資源等4點意見,進一步引領兩岸同胞以宏大胸襟與格局跨越政治障礙,也為深化兩岸交流合作指明方向。 筆者認為,構建兩岸特色治權理論中的中華民族振興及整體利益戰略意涵,就是要在突破政治難題上,以民族高度為核心,在強化民族情感的同時,突出兩岸由各自不完整的治權走向兩岸統一的完整治權的方式及路徑,須以全民族認同、決定祖國統一為要旨,即以兩岸四地及海外僑胞等海內外全體炎黃子孫的“全民族決定”提升、取代目前國民黨以及“台獨”勢力提出的“台灣前途由2300萬人決定”、“住民自決”。 (二)中華文化高度——以兩岸特色為底蘊,走借鑒國際法與彰顯中華政治文化傳統並重之路。 建構“兩岸特色治權理論”的著眼點,一是解決兩岸法統層面的政治分歧,打破僵滯的政治結構矛盾,為兩岸統一創造政治條件。二是要贏得島內民意及國際社會的認同與支持。兩岸治權理論若彰顯實踐意義,則第二點更需關注。基於此,筆者提出以兩岸特色為底蘊,走借鑒國際法與彰顯中華政治文化並重的思路。 首先,國際法在兩岸特色治權框架的建設中作用有限。兩岸關係的現狀肇因於政治,而非法律,法律是政治關係衍生的解釋工具,加之兩岸關係的特殊性沒有國際法的現成規定與相同案例可尋,因此,國際法的借鑒可能主要作用於,一是適用在兩岸關係形成歷史的政府繼承性質的法律解釋。一方面,國際社會絕大多數國家承認“一個中國”原則和遵守“一個中國”政策,彰顯的就是基於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中華民國政府繼承性質的認可;另一方面,國際法的政府繼承定義更主要的適用於對背離政府繼承關係的兩岸治權概念的解構與批判。二是在建構兩岸特色治權理論中,除依然要尊重國際法對兩岸關係一個國家內部的政府繼承性質的法律解釋之外,需參考借助有關“管轄權”、“統治權”、“治理權”等概念的國際法定義。由於國際法對兩岸治權理論建構的作用具有有限性,所以,如果執著於國際法,則會限於法律的局限,而使兩岸問題僵之難解。 其次,在建構兩岸特色治權理論與爭取島內民意與國際社會認同、支持方面,理論利基還要納入第二個支撐點,即中華政治文化價值觀的認同。在兩岸特色治權理論的建構中,更重要的是著重兩岸實際與特色,並彰顯可為兩岸社會及國際社會共同認可的政治文化價值觀念,以此作為宣傳兩岸特色治權理論的道德制高點,凝聚兩岸主流民意與國際社會的認同與支持。 一是在兩岸特色治權理論中,要特別突出“兩岸特色”。筆者認為,這一特色應包含兩層意義:第一層涵義是指兩岸關係的歷史史實及其衍生結果,即兩岸關係的核心屬性是政府繼承性質,但未完成全部繼承。第二層涵義是指要以中國傳統政權轉移特點為依據,即中國歷史上歷次政權轉移必然伴隨著新的統治者的“年號”(“國號”)的改變,這一改變與國家領土、主權無關,“年號”(“國號”)與西方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的“國名”是有本質區別的,這是中國政權轉移的政治文化特點。從中共領導下的新中國的“國號”誕生的歷史史實中,仍可以清楚的看到這一中國特色(參見筆者《兩岸關係進入深水區將會碰觸的四大問題》,《中國評論》雜誌2013年9月號)。 二是兩岸特色治權理論還應彰顯能融合兩岸的政治文化價值觀,即在尊重歷史、正視現實、平等交往、共謀民族振興的基礎上,樹立“兩岸一國”的中華民族共識,相互尊重、平等的民主態度,與時俱進的進取精神等三大價值觀。目的一是將兩岸特色治權理論的建構,上升到兩岸中華民族政治文化價值觀融合的對台戰略高位,以順應兩岸交流進入政治、經濟、文化、社會深水區的價值觀對接。當然也可矯正馬當局將兩岸文化做區隔的政策。二是以此凝聚島內及海內外一切反“台獨”的統一戰線力量,抵禦島內反對統一的力量以及西方國際社會中以民主等“普世價值”為掩護的反共反華操作。三是與解決好香港普選工作進程相聯繫,共同建立並提升具有中國特色軟實力的國際形象,為建立我在新的歷史時期建立新型的國際關係提供助力。 (三)必要框架支點 一是原則論。彰顯“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新三段論”,目的是為兩岸治權關係鋪陳基本原則、立場和性質。二是現狀論。主要彰顯“一中”與“分治”並提,兩者兼顧。目的是尊重雙方的心理需求與現實利益關切,避免因忽視對方而引發非理性反彈。同時將本身就是“相對統一”模式的鄧小平“一國兩制”思想,實際融入到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進程之中加以具體落實和豐富發展。三是階段論。彰顯分階段調整兩岸治權關係,目的是依據兩岸關係發展的不同階段,逐步協商、落實,避免脫離兩岸政治現實的策略、節奏阻礙兩岸治權關係建立的進程。四是要有防範作用。防範“台獨”或有“台獨”危險性的操作,特別是防範指向“台獨”的各種方式、內容的分離立法對兩岸治權關係性質的異化。 “兩岸一家親”所指引的統一道路 實際上規定了兩岸治權關係建構的模式 筆者認為,“兩岸一家親”所標識的統一,是走“兩岸融合”而非“兩岸共建第三主體”的統一道路。“融合”是內化式的,化“二”為“一”,是減法。而“兩岸共建一個第三主體”則是外化式的,是加法;“共建”的過程中,很可能這個“二”所指的兩方將有一個硬碰硬的階段,也就是說,避不開處理“兩個國號、兩個憲法、兩個政府”的問題,這個問題不僅難解,且在島內仍有分離意識以及國際勢力插手干涉的情況下,因為有較大的風險而難以有具體實踐的機會。 筆者認為,大陸對台政策,在戰略上,極具歷史擔當和前瞻性,“兩岸一家親”的提出,昭示著統一走的是一條大陸主導的以民心拉動逐步消除兩岸敵意、結束兩岸對立、水到渠成式的將歷史遺留問題內化於兩岸融合的進程之中,自然而然的解決兩岸政治分歧,從而完成兩岸統一的道路。統一大業所彰顯的長期性與艱巨性正表現在此。 投射到兩岸治權關係的安排上,這樣的統一道路,在和平發展階段,註定不是“大一統”的模式,而是相對包容的模式,且是“堆積木式”的日積月累的模式。具體而言,其形式應該是自下而上的,即以一中框架為本,隨著兩岸社會互信的逐步深化而對台灣當局的實際管轄權,釐清一點就承認一點,逐步擴大到整體治權關係的認定上。大陸對台灣陸委會的承認、國台辦與陸委會的聯繫機制的建立,就提示了這樣的思路和做法。而在沒有釐清治權概念之前,也就是還沒有條件相互承認部門的管轄權之前,則有必要完善部門間的白手套機制來代替對口部門具體推動兩岸的溝通協商與合作。因此,和平發展時期,兩岸政治關係的安排首先將體現在行政溝通協商機制的建構上。在建構過程中,雙方進一步增進情感、建立互信,消除敵意、建立“一家人”的認同,凝聚兩岸“一中”共識,從而完成相關部門、機構的治理性質的認定,走向彼此承認,最終將兩岸治權關係一點點推進到符合“一中框架”的要求。 綜上,筆者認為,兩岸關係未來的重點是兩岸民心的相互融合與兩岸行政白手套機制的充分建構。這是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階段,特別是未來一段時間內,為兩岸治權關係做出安排的基礎。而從島內國、民兩黨的政策因應上看,也凸顯民心與行政白手套機制建構對維護兩岸治權關係性質的重要性。 從國、民兩黨的政策上 解析台當局“治權”概念 解析馬英九當局的“治權”概念,是為了找到其治權概念與一中的矛盾之處,以便有針對性的進行兩岸治權關係的溝通與商談。而解析蔡英文主導下的未來民進黨的兩岸政策,則可對兩岸治權安排所做出的現階段的道路選擇提供支持的理由。 (一)從馬英九當局政策層面解析馬當局的“治權”概念 兩岸治權關係的建構首先應釐清台當局治權的概念。已經有很多文章從國際法角度進行解析論述,筆者試從馬英九當局的政策層面解析馬當局的“治權”概念。 馬的“中華民國情結”極為濃厚,無論其大陸政策如何包裝,本質上仍不脫法統之爭。只是這樣的法統之爭日益走向非典型性,從而使兩岸關係未來可能更凸顯“兩國”色彩。它具體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首先,馬當局對外政策意圖在以“治權”訴求達成“主權”利益。 從政策面看,馬的政策目標是要極力維護“中華民國”作為一個“存在了103年”的“主權國家”的形象與地位。而其作為這個“主權國家”的領導人,最重要的就是要有“中華民國”賦予的“完整統治權”。以國際法定義中的“國家”要素來看,馬認為,“中華民國”最為欠缺的就是國際認可度,因此,“中華民國”一定要不斷擴展國際空間,參與國際組織及活動,彰顯“中華民國”存在的意義,尋求國際社會對“中華民國”的支持。充分而自由的“外交權”在這裡顯得格外重要。 因此,首當其衝,在國際關係上,馬要爭取“外交權”,以及更大的國際認可度。但在兩岸實力對比台灣日益衰落、國際一中原則的法理基礎難以撼動的政治現實下,馬英九很務實的降低其“外交”訴求至“治權”層次,以使其“治權”層次的“外交”訴求不違反“一個中國框架”。其策略意圖,一方面試圖以時間換取空間,以“治權”訴求的達成累積台灣籌碼,另一方面,也寄望大陸更加主動的釋出善意,來回報馬主動降級至“治權”層次的“外交”訴求。“外交”訴求雖限於“治權”層次,但是當這一“治權”層次的訴求與“主權尊嚴”相衝突的時候,則“治權”中的“主權意涵”立即凸現出來,形成對國際社會一中原則的衝撞,引發兩岸政治爭議。2014年6月,台灣故宮博物院赴日展覽過程中,因日方展覽廣告沒有全部標注“國立”字樣而引發的台灣與日本間的風波,即是最近的一個典型案例。 如此,“治權”在馬當局手中,忽而彰顯“主權”意涵,忽而又以與“主權”區隔來尋求大陸的忍讓,這在其政策與策略運用中相當明顯。鑒此,筆者認為,以“治權”訴求達成更多的“主權”利益,既是馬英九的策略意圖,也是其不願也不能與大陸進行台灣國際空間談判的策略算計所在,當然也因此獲得美國的充分信任。 其次,馬當局大陸政策“九二共識”之“一中”與“各表”的矛盾之處。 從國際法中主權與治權的關係上看,中國的主權應與主權所賦予的全中國的完整統治權相符合。馬英九大陸政策核心是追求與大陸在“領土、主權重疊”、“主權互不承認”的基礎上的“治權對等”。與兩蔣不同,兩蔣在台灣堅持並延續“中華民國法統”,是為了重新奪回包括大陸的全中國的統治權。而馬當局因為不提兩岸統一的終級目標,所以實際操作上,就是在堅持“中華民國主權”同時,將對這一“主權”所賦予的全中國的完整統治權限縮於“中華民國”轄下一區——台灣,並追求與另一區——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國的完整統治權對等。因此,馬當局爭的是其實際管轄下的台灣的“完整統治權”,這就不僅使得“一個中國”雖然內涵“各表”,實則兩論,從而隱含“兩國”的危險,而且完全喪失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爭法統的正當性,也給民進黨、“台獨”勢力提供了“國民黨外來政權”執政正當性不足的軟肋。 解構國民黨“治權”內容,是要認清國民黨的政治算計和政策策略包裝,也是為大陸逐步建立“兩岸特色治權關係”,進一步進行兩岸和平發展時期的“合情合理的政治安排”,找到政治解決的切入點。 (二)蔡英文未來的兩岸政策將打造出何種樣貌的兩岸關係 此處概要提一些筆者的觀察。就蔡英文的角度來看,把兩岸關係法律化、程式化,將是其“重整”兩岸關係、建立“優質”兩岸關係的重要手段和途徑。蔡的程式化應主要包括以下幾個層次: 一是凝聚共識層次。主要採用“審議式民主”模式,主動邀請公民參與,凝聚民意共識,提供政策參考,這也是蔡英文常用的凝聚共識的方式。 二是“民主台獨”的法律保障機制的建構層次。機制的建立,在利益上可以規避兩岸交流的風險,政治上可以阻止大陸影響力的介入,保護台灣“主權利益”即“前途自決”。它包括三大方面,首先是建立防止台灣利益受損的市場防範機制,目前的《兩岸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的提出正屬於市場防範機制範疇。其次是“守護台灣主權”的民主監督機制。第三是以“修憲”提供“民主機制”的法律保障。 三是強化動能的“公民路線”層次。在社會層面,民進黨要與公民團體,實際上是與“台獨”團體結成“夥伴關係”,增加民進黨能量,分進合擊“打破國民黨一黨壟斷的政經結構”。 通過包含上述三個層次的整套程式,未來蔡英文主導下的民進黨的“中國政策”將彈性開放,更有助達成在“凍獨”的同時不損害“台灣獨立”的立場,保障“台灣事實獨立”的“狀態”,這是民進黨未來“凍獨”的可能性所在,也符合美國對民進黨的要求。而一旦“凍獨”,加上民進黨與美國之間已經達成的“堅持民進黨的核心價值”、“維持兩岸關係的和平穩定以及交流協商”、“以健全的民主機制來維持台灣獨立狀態”等幾大共識,再加上以“中華民國是(等於)台灣”來包裝其兩岸政策論述,美國很可能履行其對民進黨的承諾,在取得“大陸可接受”方面,幫助民進黨向大陸施壓。 但是,蔡英文一是出於對“台獨”理念、立場的堅持,二是出於對島內民意與大陸對台政策的錯誤分析,已經明確表露出對未來“台獨黨綱”的存廢或“凍獨”問題並不急迫的心態。她還想再賭一次,再押一次寶,想以台灣民意以及民進黨的選舉勝利來逼迫大陸在“台獨”問題上讓步、就範,認為可以依仗民進黨的民意支持與執政資源這樣的“實力”來與大陸在“台獨”的問題上討價還價,甚至期盼以中國對其“台獨”立場的妥協來為她所承受的美國壓力解套。因此,這樣的誤判與邏輯下的蔡英文,在2016年前“凍獨”的可能性目前還看不到。 如此,民進黨若執政,無論“凍獨”與否,大陸面對的都將是一個隱性或顯性“台獨”的“中華民國國家政權”。那麼,大陸工作重點就更會轉到台灣民心問題上,在兩岸治權關係的安排上就會更謹慎,白手套機制就更具有防範“台獨”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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