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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貿區:經濟特區的升級

http://www.CRNTT.com   2015-01-07 09:36:55  


 
  自貿區發揮的功能不一樣

  文章分析,與改革初期設立的經濟特區城市相比,今天的自貿區雖然同屬經濟特區,但類別不同,其建立的基儲發揮的功能都不一樣。

  從建立的歷史條件和基礎來看,當初的四大經濟特區城市是在開放經濟發展的初級階段設立的,當年中國無論是經濟總量還是外貿總量在全世界都不算領先。1978年,中國GDP排名世界第10位;1980年,中國GDP占全世界比重1.72%;進出口總額占全球貿易的0.93%;今天的中國早已是世界第一貿易大國,中國GDP總量何時超越美國已經是國際上的熱門話題,無論是貿易總量還是GDP總量在全世界占比都早已突破10%的大關。正因為如此,當初的經濟特區是處於被動吸納地位的“與國際慣例接軌”的實驗,今天的自貿區則是中國在全球化經濟競爭中主動開展的一場攻守兼備的試驗。

  從“守”的角度來看,在美歐處心積慮企圖借助《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協定》TPP等他們主導的區域經濟一體化進程架空世貿組織多哈回合談判的背景下,通過自貿區這樣的高標準開放經濟試驗田,我們要驗證自己有能力經受住高標準的開放經濟競爭,並在其中脫穎而出;在中國經濟面臨勞動力、土地等項成本全面上漲的壓力下,我們要證明中國經濟有能力通過改革改進公共服務,激發創新活力,保持持續發展的動能,並躍上新台階,而不會如同許多一度起飛的新興市場那樣最終落得起飛夭折的命運。從“攻”的角度來看,我們要憑借自貿區這樣的開放經濟最前沿、新高地去爭奪國際經濟運行中的主導權,去推進我們從單純的“與國際慣例接軌”轉向“推動規則演化”。

  從外部承諾來看,當初我們設立經濟特區時不需要考慮任何對外承諾,因為我們沒有加入關貿總協定,也沒有與其他經濟貿易大國簽署雙邊、區域自由貿易協定;今天我們設立自貿區時必須考慮其與世貿規則是否兼容,考慮它是否有助於我們的世貿戰略和區域經濟一體化戰略。可以確定的是,創辦自貿區這一新的經濟特區“終極版”,與世貿組織多邊規則並無矛盾。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與《WTO協定》對中國特殊經濟區及其補貼的規定並沒有禁止設立新的特區或新特殊經濟區。《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議定書》第二條規定,《WTO協定》和本議定書的規定應適用於中國的全部關稅領土,包括邊境貿易地區、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以及其他在關稅、國內稅和法規方面已建立特殊制度的地區統稱為“特殊經濟區”。對於特殊經濟區的規定是,中國應將所有與其特殊經濟區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其他措施通知WTO,列明這些地區的名稱,並指明界定這些地區的地理界限。中國應迅速且無論如何應在60天內,將特殊經濟區的任何增加或改變通知WTO。除本議定書另有規定外,在對此類特殊經濟區內的企業提供優惠安排時,WTO關於非歧視和國民待遇的規定應得到全面遵守。同時,我們的自貿區可望為我們的區域經濟一體化戰略提供一個重要平台。

  在產業發展內容方面,我們最初設立的經濟特區主要是傳統勞動密集型產業的出口加工區。時至今日,我們早已是世界第一製造業大國,是產出占全世界1/3的頭號裝備工業大國,是全世界頭號高新技術產品製造和出口大國。在這種條件下,我們今天設立的自貿區重點發展的產業內容是服務業,特別是生產性服務業和金融服務業。

  在開放方向上,最初的經濟特區基本上是單向開發,擴大出口,嚴格管制進口,特別是生活消費品進口。今天的自貿區則是全方位開放,擴大進口和對外投資成為其發展的亮點,我們期望自貿區成為大力發展雙向投資的重要平台,希望通過發展內外分離型離岸金融業務使得自貿區成為全球性的資本流動中轉站,消費品進口業務則成為許多消費者關注自貿區的焦點。

  不僅如此,最初的經濟特區不涉及政府管理體制的改革,今天的自貿區則是一塊以提升開放經濟為切入點、進而全面改革政府管理體制的試驗田。

  同樣要強調一點,與最初的4個經濟特區一樣,拿到自貿區的“門票”不等於是成功的“保票”。突破性政策不是一個地方發展起來的充分條件。改革開放初期的4個經濟特區結果如何?深圳做大,汕頭則可說相當失敗。前些年西部大開發時,有的地方領導聲稱,只要給他政策,他就能把本地建成深圳、建成杜拜,但時至今日,還有哪個地方建成了新的深圳?記住這段歷史,希望我們的自貿區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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