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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法德兼濟 | |
http://www.CRNTT.com 2015-04-25 09:41:20 |
處理好“利”與“義”的關係 2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北京中南海紫光閣向新聘任的國務院參事和中央文史研究館館員頒發聘書並與大家座談時談到:“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也應是‘道德經濟’。”這引發了人們關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治性與道德性的再思考。 採訪中,多位學者對上述觀點表示深刻認同。“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同時又具有道德性。”東南大學法學院院長劉艶紅表示,從市場經濟框架的搭建、基本元素的流通,到主體的權利保障、政府對市場的監管和調控,都離不開法律制度的支撐和法治的保障。同時,法律可以說是社會對於道德的最低共識的規範化,道德雖然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卻是一種內化的、更高層次的準則體系,“誠信”即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道德要求的核心內容。同時,道德還可以將市場經濟所要求的公平、正義等內容予以具體化、豐富化。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過程中產生的重要倫理問題是,應該如何處理‘利’與‘義’的關係、如何達到‘公’與‘私’的平衡。”中國倫理學會副會長、南京師範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王小錫分析說,道德問題寓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之中,道德建設理應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 清華大學哲學系教授盧風也曾提出,不能忽略道德建設對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重要性。他認為,市場不是萬能的,它不可能自發地促進社會的發展,相反它需要“規則”來規範。法律和道德都是調節人們利益關係的行為規範,都是對市場經濟進行規範、控制的基本方式和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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