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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金融改革需要推進關鍵性突破

http://www.CRNTT.com   2015-11-04 07:26:57  


 
  如何推進關鍵性突破

  文章提出,1、重塑政府金融管理行為模式首先要重塑政府的金融發展理念

  金融發展理念包括價值觀和技術兩個層面。在價值觀層面,要扭轉“唯有政府直接掌控金融資源才會帶來利益最大化”的舊意識,樹立“只有建設高效的金融體系才能帶來最大國家利益,而政府只有放手讓市場機制發揮作用才能真正提升金融效率”的新理念。在技術層面,要改變過去幾十年以數量的增長(如資產規模、金融機構的數量和種類)來衡量金融改革和發展的成效並以此為政策導向的做法,將金融發展質量的提升(如金融機構的國際競爭力、金融商品的定價權、國際金融市場規則的話語權)作為今後的政策取向,以充分發揮金融市場機制為目標,以是否建立起一套有廣度、深度、彈性、有創造力的金融市場體系為評判標準,下決心調整政府的管理方式。

  其次,要處理好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金融風險的關係。在中國金融發展過程中,既存在盲目發展而不顧風險的現象,也存在為了穩定而一味規避風險,害怕風險暴露的傾向(導致隱性擔保普遍存在)。顯然,這兩種方式都會破壞市場規律,影響市場效率。如果將金融穩定理解為不出現風險事件,並動用行政力量避免風險暴露,用公共資源為金融機構的經營失誤買單,勢必會對金融市場競爭機制帶來極大扭曲。有鑒於此,今後恐怕要從“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的防守型思維,轉向“用小震釋放應力、主動化解風險,防止出現大震”的進取型思維,通過加快結構調整、促進金融機構優勝劣汰等措施,積極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

  再次,調整政府行為模式需要改變目前有關部門管得過多、過細、過嚴的做法,切實下放行政權力,簡化辦事程序,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將本應屬於金融機構自身管理權限的管理權力還給金融機構,降低金融機構因行政管制而帶來的成本。

  2、從試點入手,深化主體金融機構改革,提升其市場競爭能力

  本世紀前期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改革,實現了商業銀行的股份化和上市,初步建立起商業化的績效考核機制和風險管理體系。儘管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前文所述的體制機制問題仍然普遍存在,嚴重影響了金融效率的提升。未來主體金融機構改革的方向應是進一步推進混合所有制,大幅度降低國有股比重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理論上,要實現對一個企業的有效控制並不需要控股,國外成功運用的金股制度已經為我們提供了可資借鑒的經驗。金股是特別權利股的一種稱謂。20世紀80年代,英國撒切爾政府對國有壟斷企業實施民營化過程中,為使一些關係國計民生、國家安全的國有企業不完全失控,首創“黃金股”制度。即由政府或財政部持有價值1英鎊的1股特別權益股,其餘股份全部實行非國有化;特別權益股雖然只有1股,但賦予了政府對企業決策的特別否決權,如果公司管理層欲實施大規模併購,或者某個大股東決定出售、轉讓其股份,都要經過金股持有者的最終同意。實踐證明,對金融機構控股儘管有利於實現絕對控制,卻無助於提升其效率,而在中國經濟新常態下,金融機構的服務效率在相當程度上決定了轉型的成敗。

  為穩妥推進主體金融機構改革,應選擇一家大型銀行進行全面商業化的改造試點。不久前國務院通過的交通銀行混合所有制股改方案,已經開啟了大型金融機構推進混合所有制的進程。但是在改革過程中仍面臨很大挑戰,如何減持國有股,如何將不必要的行政性干預降到最低,如何真正解決國有控股金融機構委托人層級多、定位不清、權限模糊等問題,如何消除經營層行為短期化、建立市場化的約束激勵機制等,都是對改革勇氣和技巧的考校。尤其要注意避免的是,將改革異化為片面增加銀行職工的福利(如員工持股、更高的工資獎金)和過度追求短期商業利益,而對行政干預、公司治理、如何實現可持續發展等核心問題卻避而不談。對此,建議在試點方案的實施過程中增加中間評估環節,對試點進展和效果進行評價,以便及時解決問題和把握試點方向。

  3、優化金融改革的決策機制,加強改革的協調性和配套性

  金融體制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除了需要好的頂層設計之外,還需要數年甚至更長時間持之不懈的推進。將改革方案的起草和推進工作分別交由各個相關部門負責的做法,儘管可以提高決策效率,卻可能帶來碎片化和難於執行的後果。由於必然觸動部門利益,一些關鍵性改革很難推進。加之下一步金融改革需要各個相關部門的密切配合,某項重要改革措施很容易因一、兩個部門的懈怠而受到牽制。

  有鑒於此,建議參照京津冀協同發展領導小組模式,進一步完善現有評估機制,建立起一套更權威的、有更廣泛參與度(包括非利益部門和專家學者、業界人士)的金融改革咨詢、評價機制。這套機制不需要設立專門機構,但需要建立制度,包括專家隊伍建設、明確目標和任務,定期舉行會議並向深改小組提出報告等。凡是重要的金融改革措施,均應通過該機制進行預評估、中期評估和後評估。

  與此同時,要分期對金融監管框架進行調整。當務之急是強化一行三會的信息溝通機制,統一各個部門統計信息的口徑和格式,將定期交換信息作為一項制度確定下來。特別要建立緊急狀態的信息溝通和協調機制;其次,應分步調整存在矛盾和衝突的職能,使一行三會進一步明確職能界限;第三,逐步從當前的機構監管為主轉向功能監管為主,並在條件成熟時打破分業監管格局,重構監管架構。

  總的來看,深化金融改革需要實質性和關鍵環節的突破,早下決心方可以獲得主動性。另一方面,金融改革關係到金融基礎設施、政府自律和他律、各部門之間的整合與協調、政策的精准性和處理事務的能力等多個方面。因此,深化金融改革的過程實際上也是提升國家治理能力的過程,需要將金融改革提升到國家戰略的高度加以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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