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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兩岸關係若干基本概念界定澄清

http://www.CRNTT.com   2016-04-24 00:11:43  


 
  主權與中國主權

  主權是依託特定領土的民族國家所形成的最高權力。16世紀法國學者博丹(Jean Bodin,1540-1596年)提出並闡述了關於主權的概念與理論。他指出:主權是共同體(commonwealth)所有的絕對且永久的權力。②基於數百年來關於主權的研究與實踐,主權的基本屬性可以作如下概括:

  1、客觀性:主權是一國國民共同體客觀存在的永久性權力。一國國內各政治集團爭奪主權所造成的朝代更替與政權更迭,不影響主權的恒久存在。秦朝衰亡之時,有「秦失其鹿,天下共逐之”之說。③此處的“鹿”,實質指的就是主權。

  2、權威性:主權在一國領土範圍內是至高無上的公共權力。在特定社會共同體中存在著各種權力,主權是覆蓋一國領土範圍內各種權力的最高權力,主權掌控者具有最高權威,譬如中國古代周朝王政時期的“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 ④治權是對權力的行使權。主權行使權是一國最高的治權,對該國領土範圍內一切事項與所有國民具有管轄權。一國國內各個地區的治權從屬於主權並且必須通過行使主權予以授權才具有正當性。

  3、人民性:人民是主權的所有者。一定領土範圍的社會共同體成員即國民同主權的關係決定著主權的所有權、掌控權、代表權與行使權。在古代,帝王以天子名義被當作主權的當然所有者。近代以來隨著人類政治文明的進步,人民才是主權的所有者已成為世界普遍共識。作為全體國民的人民雖然擁有主權,但一般並不直接掌控主權。在當代國家,通常是以政黨為核心的特定政治集團通過暴力或者選舉等非暴力方式獲得主權的掌控權。獲得主權掌控權的政治集團依據自身的執政理念與政治意志,創建或者維持與改造政權及其政治法律體制即國家體制,通過任命或由人民選舉公職人員去代表與行使主權。在現代文明國家,人民是國家的主人,掌控主權與執政的政黨、政治集團及國家公職人員則應該都是為人民服務的“人民公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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