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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建宗:推廣基本法進入2.0階段

http://www.CRNTT.com   2017-06-24 00:15:38  


 
  他說,根據基本法的定義,公務人員涵蓋面十分廣泛,不只一般意義上的官員,它包括主要官員、公務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還有各級法院法官。去年底發生的“梁游”宣誓風波引發人大常委會釋法,而被解釋的第104條正是屬於基本法第四章政治體制當中的“公務人員”部分。

  根據政府網站的資料,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規定公務員應征者在招聘考試中須應考基本法測試,但該測試的成績僅為評核應征者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基本法測試是“終身有效”,而考試形式只是20分鐘之內回答15條選擇題。公務員是政府行政管理的骨幹,占“公務人員”的最大比例,這種終身有效的“快速測試”對於評核公務員的基本法知識有多大作用實在成疑問,更遑論培養他們的“國家觀、大局觀和法治觀”。

  何建宗坦言,在入職以後,公務員也會不定期接受有關基本法的培訓,由公務員培訓處負責。培訓形式包括專題講座、網上學習、到內地各大院校參與國情班等等。由政務司司長擔任主席的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屬下有多個工作小組,其中一個為公務員工作小組,為相關培訓工作提供意見。

  “上述對公務員的基本法教育工作過去一直在做,但它的本質和對社會各界,例如教師、學生和公眾人士的推廣沒有分別,無論是必修或者是選修的課程,其學習成績與個人的評核或升遷並沒有任何關係,屬於‘低風險’或者‘零風險’,一般只要出席或通過簡單的測試即可。”何建宗強調,此次張德江提出要把對基本法的認識作為公務員評核的一部分,是把推廣基本法帶到一個全新的2.0階段。

  何建宗認為,基本法2.0階段的意義有幾點。第一,更著重對包括公務員在內的公務人員推廣基本法。一直以來,推廣基本法的重點是針對教師、學生和大眾市民。公務員作為政府行政管理的骨幹,深入認識基本法並把它融入到日常工作當中,是十分必要的。事實上,政府的《公務員守則》當中,也多番強調基本法當中對公務人員的要求和公務員遵守基本法的責任。對公務員推廣基本法,必須比社會上其他群體更深入、更具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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