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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憲法修改 中國上層建築一次偉大變革 | |
http://www.CRNTT.com 2018-03-04 00:08:17 |
為了實現現代化總體目標,對上層建築進行改革十分必要。憲法修改是我國上層建築變革的重要表現,同時也是我國機構改革的重要依據。上層建築改革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第一個是增加設立國家機關,從而使國家治理體系結構更加完善。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建議在國家機構中設立監察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和各級監察委員會是國家的監察機關。國家監察委員會是國家最高監察機關。國家監察委員會領導各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上級監察委員會領導下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國家監察委員會實行雙重負責制,國家監察委員會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 監察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監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干涉。監察委員會制度是我國重要的政治制度,也是貫徹落實憲法所確定各項基本原則的重要制度保障。監察委員會不是行政監察委員會,而是國家監察委員會;監察委員會不是司法機關而是國家監察機關。 監察委員會行使的監察權是我國憲法所確立的一項重要國家權力。此前學術界一些學者認為,國家監察權不是一項獨立國家權力,而是國家監督權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有一些學者認為,國家監察權是一項獨立的國家權力,它是憲法賦予國家監察機關依法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國家監察的權力。這項國家權力不同於國家行政權,也不同於國家審判權和檢察權,它是憲法賦予國家監察機關特有的國家權力。這項國家權力由國家憲法和法律賦予,並且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實施監督。 憲法明確規定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檢察機關在訴訟階段可以對公安機關、審判機關以及行政執法機關權力實施法律監督。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是否包括國家監察機關,還有待法律作出明確規定。無論是從法律監督的內在邏輯來看,還是從國家監察機關與檢察機關之間的關係來說,國家檢察機關都有權對國家監察機關實施法律監督。這一方面是因為國家監察機關辦理的案件涉及刑事犯罪,必須移交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由人民法院公開審判,人民檢察院受理國家監察機關移交犯罪案件過程中,自然而然地對國家監察機關辦理案件實施法律監督;另一方面則是因為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對國家機關實施法律監督,國家監察機關依法辦案必須接受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不同於全國人大的立法監督,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也不同於上一級監察機關對下級監察機關實施的全面監督。 檢察機關和監察機關的關係體現在國家監察法之中。相信隨著國家監察法的頒布實施,國家監察機關與國家檢察機關之間關係將會逐步清晰,國家監察機關依法履行職責實施監察權的過程中,必然會自覺接受全國人大的立法監督、中國共產黨的組織紀律監督、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以及新聞媒體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社會監督。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主要涉及國家未來指導思想和國家監察體制建設問題。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還可以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對國家行政體制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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