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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粵港澳大灣區需法治創新 | |
http://www.CRNTT.com 2019-02-02 00:02:33 |
一、導言 2015年3月,國家發改委、外交部、商務部經國務院授權發佈《推動共建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願景與行動》,首次提出要“深化與港澳台合作,打造粤港澳大灣區”。2016年3月,國家“十三五規劃”明確提出“支持港澳在泛珠三角區域合作中發揮重要作用,推動粤港澳大灣區和跨省區重大合作平台建設”。2017年7月,國家發改委與粤港澳三地政府簽署了《深化粤港澳合作 推進大灣區建設框架協議》。黨的十九大報告進一步明確提出:“以粤港澳大灣區建設、粤港澳合作、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等為重點,全面推進內地同香港、澳門互利合作。”建設粤港澳大灣區,已是列入國家戰略的頂層設計和歷史必然,但如何建設成功則難度很大、任重道遠。 從法治角度看,推進粤港澳大灣區建設,把它建設成為更具活力的經濟區、宜居宜業宜遊的優質生活圈和內地與港澳深度合作的示範區,打造成為國際一流灣區和世界級城市群,須臾離不開法治的引領、促進和保障。法治可以維護市場秩序,保障區域經濟競爭公平性,使合作規劃在法治框架下得到有效實施;法治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護各類要素在市場資源配置中的權益,突破區域社會經濟的惡性競爭循環;法治能夠完善激勵創新的產權制度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機制,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內生動力源;法治能夠提供良法善治的社會環境,保證人權和產權安全,維護法治秩序和社會穩定,有效預防和解決矛盾糾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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