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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台灣融入粵港澳大灣區需政策安排

http://www.CRNTT.com   2019-04-23 00:03:56  


 
  三、跨區治理型政策安排非常重要

  粵港澳大灣區的發展有兩個重要的結構性政策安排。一是在制度設計上,推動“一國兩制,和平統一”的大政方針是基本前提。二是在實踐方案上,有很多精準化措施,落實到具體部門牽頭執行。與此對應,在推動台灣融入粵港澳大灣區的過程中,為台灣融入粵港澳大灣區設計跨區協同配合的機制和政策也相當必要。

  一是建立多層次區域治理組織機構。從全球經驗看,為解決政治分散化的問題,建立區域發展委員會、設置區域治理局以及建立跨區域公共政策聯盟是三種不同的方式。區域委員會一般是實際問題導向的,是一個協調性常設機構。區域發展局大體類似於具有決策職能的政府部門,是一個面向發展規劃的決策、執行機構。跨區域公共政策聯盟是一個部門與公共智庫聯合的共同體,是一個為協調區內公共利益和公眾福利而存在的鬆散型平台。粵港澳大灣區規劃綱要已經出台,下一步建立跨區域型治理機構勢在必行。

  二是跨地區利益分享機制。在粵港澳三地,目前仍部分地存在“大門開了,小門沒開”的問題。這些“小門”,涉及到稅收、海關、居民身份等若干項細化領域的政策銜接。2017年國家財政部、稅務總局發佈的《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8號文)規定的創業投資和天使投資的個人卻仍不包括港澳台居民。這些試點地區包括京津冀、上海、廣東、安徽、四川、武漢、西安和瀋陽8個全面創新試驗區和蘇州工業園區。如此,稅收分享機制在粵港澳地區無法實現,也直接制約了港澳台活躍的創新創業資本抵達廣東等地。我們知道,2015年兩岸簽署了《海峽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為兩岸居民提供了稅收便利。為推動跨地區創新創業融合發展,下一步需將粵港澳稅務分享機制與兩岸相關稅務協議進行銜接。

  三是身份認同問題。在我們開展的調研中,港澳地區的居民和企業很多都提出了同樣的一個訴求,即:他們特別希望能夠解決“身份”的問題。目前國家在稅收優惠、科技中小企業、創業創新類等政策上面,都會有一條“在中國境內註冊(不包括港澳台地區)的居民和企業”。當前,我們國家的綜合國力顯著增強。港澳台地區與內地的經濟差距在不斷縮小,內地發展空間巨大。因此,將港澳台地區納入政策受益主體範圍,會為港澳台居民融入國家發展創造更多的親近感和主動性。因此,粵港澳大灣區的發展可為兩岸互聯互通、經濟社會融合創造更多的腹地。

  四、結語

  今天的中國,已經成為全球治理變革的重要推動者。“秉持同胞心、同理心、以正確的歷史觀、民族觀、國家觀化育後人”,這對於兩岸的當代人來說意義深遠。我們需要不斷深入思考台灣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機遇與制度安排,從跨區治理型的便利性、發展型政策視角出發,來考慮兩岸問題,才能夠於此有所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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