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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美芬:推動“全民起義”如玩火

http://www.CRNTT.com   2010-01-28 10:55:03  


想用“三人成虎”的伎倆確認“公投”,政治智力未免太低下了。
  中評社香港1月28日訊/香港立法會議員、城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梁美芬今天在《文匯報》發表文章“推動‘全民起義’如玩火”。文章表示:“‘全民起義’的說法更是危險,猶如小孩子不聽勸告玩火,或在飛機上亂說‘劫機、有炸彈’一樣,情況可以很嚴重。不幸的是——放火的人從來是不懂得救火的,最後的受害者卻是全港市民。”文章內容如下: 

  隨著本港愈趨政治化,現時《立法會條例》部分條文已經過時或出現漏洞,實有修改的必要。例如第14條(1)款規定“任何議員可隨時藉向立法會秘書給予書面辭職通知而辭去議員席位”,理論上在這次五區總辭之後,隨時可以有另外一些議員任意辭職,藉以“玩弄”另外一些議題,沒完沒了,吵吵鬧鬧。無時無刻進行補選,影響的是立法會運作的穩定性及香港社會的整體利益。基於此,《立法會條例》中容許這些不合理的事情發生的條款,應予修改,堵塞漏洞。 

  公民黨和社民連的“五區公投、全民起義”行動引起中央關注,港澳辦早前高調發出聲明表示“嚴重關注”,又指“公投”是一種憲制性安排,具有特定的政治和法律含義,《基本法》沒有規定“公投”制度,香港“無權創制‘公投’制度”。 

  筆者早於月前已指出“公投”違反《基本法》原意,沒有法律根據,但當時沒有很多人理會。近期事態發展更顯問題的嚴重性,公社聯盟在香港推動公投猶如“玩火”,對中央與特區關係的恣意挑釁,雖然情況可能未必如坊間所言般,有人希望搞“港獨”,但從近期的圍堵立法會及狙擊官員議員的情況看來,部分人正嘗試把陳水扁時代的台灣政治特色複製到香港應該是事實。 

         放火者不懂救火 

  此外,若細心的話可以發現,公社聯盟把其原來宣傳的“五區總辭,變相公投”,後來簡化成“五區公投”,再配合媒體鋪天蓋地的報道,企圖誤導市民以為是由政府“畀錢”的一次公投運動。政府早前一直對有關“公投”的誤導言論淡化處理,未敢正視“公投”在法理上的誤導性,令當事人愈演愈烈,結果“公投”慢慢進化成“起義”。 

  “公投總指揮”余若薇議員回應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有關公投違憲的言論時表示:“香港實行香港法律,凡香港法例沒有禁止的事,都是合法。”余若薇說法的一大失誤在於:《基本法》乃香港最高法律,同時亦是中國法的全國性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中國《憲法》而制訂,故《基本法》可說是跨越普通法與大陸法之間的一道橋樑,我們要理解《基本法》,不能單純從普通法的角度去看。《基本法》為“一國兩制”的遊戲規則立下法律基礎,它是很特別的法律,既是中國法,又是普通法,實乃兩者的結合。但“一國兩制”的成功有賴持份者的政治智慧,主權及其相關的憲制問題,是不可拿來亂說的。香港是中國一個特別行政區,未經中央政府授權並沒資格舉行公投,這一點相信辭職議員亦很清楚,故亦在宣傳時一時一樣,有時“變相”、有時“公投”、有時“起義”。 

           在飛機上亂說“有炸彈”? 

  《基本法》第20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享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及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權力”。中國是單一制國家,在憲制上,中央政府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權力關係是授權關係。《基本法》起草時,曾有人提出過“公投”的討論,但中央政府已清楚指出,公投屬於主權有關的憲制範圍,香港作為地方政府不可以推動公投;因此,“五區公投、全民起義”等並不是可以用來“兒嬉玩耍”的題目,余若薇說“香港法律沒有禁止的,都是合法”的說法是漠視《基本法》在起草過程“公投”被否決的事實。“全民起義”的說法更是危險,猶如小孩子不聽勸告玩火,或在飛機上亂說“劫機、有炸彈”一樣,情況可以很嚴重。不幸的是——放火的人從來是不懂得救火的,最後的受害者卻是全港市民。 

  既然五區公投無法理依據,又拆毀中央與香港的談判渠道,對香港有害無益,那麼議員應否投票支持補選撥款呢?事實上,筆者是第一個表明反對撥款的人,因為議員無故辭職再參選,推動所謂“五區公投、全民起義”,除了為自己黨派作宣傳,根本是在點火。雖然立會出現空缺,政府有責任申請撥款進行補選,但在公社聯盟表明“五區公投”的前提下,若議員支持撥款,等同支持這種違憲行動。 

  現時立法會內響應反對撥款的議員只得少數,估計撥款獲通過的機會很大。在此情況下,筆者認為當局在取得撥款舉行補選前,必須小心處理“公投”誤導市民、損害中央與特區關係的問題,例如嚴肅作出澄清,或要求選管會防止個別候選人或團體作危險誤導言論。 

           必須修訂《立法會條例》 

  此外,筆者認為,隨本港愈趨政治化,現時《立法會條例》部分條文已經過時或出現漏洞,實有修改的必要。例如第14條(1)款規定“任何議員可隨時藉向立法會秘書給予書面辭職通知而辭去議員席位”,理論上在這次五區總辭之後,隨時可以有另外一些議員任意辭職,藉以“玩弄”另外一些議題,沒完沒了,吵吵鬧鬧。無時無刻進行補選,影響的是立法會運作的穩定性及香港社會的整體利益。基於此,《立法會條例》中容許這些不合理的事情發生的條款,應予修改,堵塞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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