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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集體產權制 推進城鎮化

http://www.CRNTT.com   2010-02-04 08:18:48  


資料圖片:這是陝西神木縣大柳塔鎮居民小區(2008年11月14日攝)。20年前只有十幾戶人家的村落,如今已發展成為現代化的小城鎮。
  中評社北京2月4日電/2010年中央一號文件日前已經下發。文件重申了今後要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加強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發展的工作重點,並且提出要鼓勵有條件地區開展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

  《21世紀經濟報道》發表評論員郭凱文章表示,以城鎮化戰略帶動農村地區發展,對中國產業發展生態大不相同的小城鎮和縣域而言,可能要面對通過工業化而城鎮化以及無工業化(或農業現代化)而城鎮化的兩條道路。通過農業現代化進入城鎮化,僅靠農業的自身積累是無力完成的。2010的中央一號文件中,除了增加普遍性的農業補貼,還明文規定了要給全國的800個農業生產重點縣增加獎勵補助金,提高農業縣的人均財力水平。

  文章認為,要穩步推進城鎮化戰略,需要給出制度化的創新設計,來解決城鎮化過程中的人地占有矛盾和土地利益分配矛盾。傳統農業地區多年來堅持的土地集體所有、分戶承包的產權制度,面對城鎮化的推進要求,將不得不在保證公平、促進農民福利最大化並且確保基層社會穩定的基礎上,對現存制度進行有揚有抑的適應性發展。 當前,一號文件及時提出了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集體產權改革試點的思路。事實上,現在時機已經成熟,尤其是全國已經開始了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建設試驗,同時流動人口和農民工社保已納入城市社保體系,這把農村人口過去遭遇的土地和社保的關係作了很好梳理。也就是說,過去農村人口以土地為單一社保設置的環境已經發生了變化。 雖然在仍然以農業為基礎的縣域,土地仍然承擔著重要的保障功能,但是從長期來看,要解決“依靠土地就業”就是農村社保的舊例,土地今後應該是獲得財產收益的來源。

  多年來,一些地方自發的農村集體產權股份制改革試驗層出不窮,在已經城市化的城中村、城市近郊等區域,集體產權的集體和個人分別享有、集體和個人共同收益的改革已經有了非常成熟的模式,對遠郊和更廣泛的農村地區有良好的參考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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