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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判大會何以能夠“一年一度”上演?

http://www.CRNTT.com   2010-07-18 08:08:59  


 
公捕公判早應退出歷史的舞台 

 2010-07-16 10:18:09 光明網-光明觀察 作者王傳言

   2010年7月14日,湖南省婁底市優化漣鋼及其周邊環境公捕公判大會在湖南華菱漣鋼集團公司足球場召開。此次公捕公判大會主要是對今年5月“漣鋼及其周邊社會治安重點整治工作”開展以來,婁底市各政法部門抓獲的偷盜漣鋼生產物質、阻礙漣鋼生產經營發展的犯罪嫌疑人和犯罪分子進行公捕公判。公開對32名犯罪嫌疑人執行逮捕,對20名犯罪分子進行宣判。(7月15日 人民網) 

  看賀衛方的博嘮閣《“嚴打”會導致更多犯罪》感慨頗多,建國之後曾經經歷過幾次的嚴打,而2010年再一次舉行了嚴打。所謂“嚴打”主要是針對刑事案件犯罪。而在嚴打的過程中,社會上的治安會顯得異常好。但嚴打過後,不好的社會治安狀況會再次出現。正所謂“嚴打”的邊際效用是遞減的,當社會上的治安狀況需要採用這樣的手段進行處理的時候,治安的常態化已經變得形勢嚴峻了。 

  而公捕公判是將一種本身醜惡的現實展示給大衆,據說,當天的審判有6000餘名群衆觀看。公開宣判在意義上說是給大衆一個震懾力。但同樣對於罪犯的隱私來說就造成了無形是傷害,罪犯盡管觸犯了法律但其在最基本是意義上還是一個公民,公民的隱私權神聖不可侵犯。同樣,罪犯的隱私權也是不可侵犯的。之前,在嚴打中將捉獲的賣淫嫖娼人員進行游街的處理本身就是一種歷史的倒退。 

  當我們回憶一下共和國的歷史,往往在最瘋狂得年代,公檢法的制度也是最荒唐的。十年的動亂時期,關於反右,關於反革命。這些罪行,動輒就給某個人戴上了老九的帽子。僅僅憑借的就是人們的一張嘴,沒有法院的審判。公開審判會跟罪犯的身心帶來巨大的傷害,對於這個社會會更加仇恨,當他們出獄之後會對於這個社會造成更大的傷害,而這些就都是公開審判的結果。 

  而公開審判與嚴打有著異曲同工之妙的是對於這樣的逮捕和審判在刑期上會加重的傾向。即,本來可以判一年的變成了兩年,本來不是死刑的會變成死刑處理。這樣的審判結果相當符合嚴打的氣氛。但後果也是相當遺憾的。對於一個人的審判往往涉及到一個家庭,而加重的刑期對於犯罪者本人以及家人都是一個巨大的打擊,打擊之後,人們會想著如何對於這個社會進行相應的報複。 

  所以,公開逮捕,公開審判,讓罪犯游街,這些都應該歸於中世紀的思維模式。按照法治社會的原則,一切都將以法律作為一切制度的規範。嚴打等形式的對於社會治安的處理方式是對法治本身的一種出位。本應該早就退出歷史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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